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楼市杂谈] 综合整治环北路段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

地瓜君 发表于 2018-10-16 08: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173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近年来,由于部分摊贩占道经营,我市环北路法院口至小北市场路段脏乱差,道路交通不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美化市容市貌,打造宜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市区环北路段违章占道经营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经营行为:
  (一)擅自超出经营场所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占用道路开办集市、摆设摊点、堆放物料;
  (二)利用各类车辆在道路销售商品;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设置临时停车场所,擅自在设有交通禁停标志或者施划交通禁停标线的道路停放机动车辆;
  二、我市新建的水果蔬菜批发市场位于海口岑兜村福清商贸城则徐路边,将于5月20日正式启用;凡在环北路段经营水果蔬菜批发、零售的商贩,若能在5月20日前自愿将经营摊点撤出,均可优先迁入新市场,并享受免租金一年等优惠政策;零售摊点经营者也可到官塘墘市场、东门市场租赁摊位(目前上述市场正在公开招租中,联系人:林秀斌,电话:85153172;俞鸿春,电话:85266566)。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在相关路段违章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执法予以处罚或取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上违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治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点)进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和经营户进行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对车辆经营证照不全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拒绝、阻碍、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作者:福清市人民政府 原标题:关于综合整治环北路段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15 09:29 , Processed in 0.074947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