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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10月22日起福清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芋粿哥哥 发表于 2018-10-16 07: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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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自2015年10月22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根据福州市委编办于2015年9月30日下发的《关于福清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榕委编办[2015]271号)及福清市委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融委编办[2015]85号),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加挂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主要职责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牵头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同时设立福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依登记要件及程序负责土地、
  房屋、林地、林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以及发证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阶工作部署
  2015年10月22日起,福清市全市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福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布《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停止颁发《集体用地使用证》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5年10月22日前依法颁发的《集体用地使用证》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薄证。
  其他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暂时仍按原法定程序办理,具体开展时间待各类系统信息全面整合到位后另行公告。
  三,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福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591-85267021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2日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福清侨乡报原标题:10月22日起福清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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