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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玉屏街道又有两户自建房超标被规划局公示

起家粿爷爷 发表于 2018-10-16 06: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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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兹有申请人林华云建房户,其建房地点位于玉屏街道上塘边小区联体式住宅楼4#(4-7)和4#(4-8)相邻两座。现向我局申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经核查档案资料及现场勘查,现将该户两栋房屋情况公示如下:
  该户两座房屋于2012年3月9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层数为五层,建筑面积为663.68㎡,现根据福州市勘测院福清分院提供的竣工图测量报告及福清市晨星房产测绘有限公司提供的房产测绘报告,该户两栋房屋竣工层数同为五层,竣工建筑面积分别为711.97㎡和720.56㎡;由于该户两栋房屋底层层高分别为6.31m和6.32m,超出规划审批要求,依据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层应予叁倍计算计容面积,则该户计容面积分别为951.97㎡,960.56㎡,另该户北侧二层以上私自外挑阳台1.3m,竣工总高度为19.12m,超原审批规定的16.8m,是超高超建筑面积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关系人知悉该行政许可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户规划条件核实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州晚报》、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我局规划技术管理站负责接收,联系电话:85156761,地址:福清市元洪路规划建设大楼四层。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2月1日
 (二)
  兹有申请人薛偕华建房户,其建房地点位于玉屏街道上塘边住宅小区联体式住宅2#(2-2),现向我局申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经核查档案资料及现场勘查,现将该户建房情况公示如下:
  该户于2013年9月11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层数为五层,建筑面积为876.08㎡。根据福州市勘测院福清分院提供的竣工图测量报告及泉州市大地岩土地质有限公司提供的房产测绘报告,该户竣工层数为5层,竣工建筑面积为958.09㎡,由于该户底层层高为5.32米,依据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层面积应予两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则该户计容建筑面积为1117.69㎡,另该户北侧二层以上私自外挑1.3米,且竣工总高度为17.96米,超出原审批规定的16米,是户超高超建筑面积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关系人知悉该行政许可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户规划条件核实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州晚报》、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我局规划技术管理站负责接收,联系电话:85156761,地址:福清市元洪路规划建设大楼四层。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2月1日


来源: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作者: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原标题: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林华云两栋联体住宅申报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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