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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人!这件事情很重要!你做了吗?

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10-5 20: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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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人,注意啦!
这件事赶紧去做!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登记工作已经开始了
最新消息
今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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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时间
城乡居民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续保缴费,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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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对象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的在校学生;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4.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5.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驻我市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
缴纳方式及地点
1.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2.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续保登记及缴费;
3.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的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续保登记及缴费;
4.我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的外籍学生或外来学生,持户口簿或护照到医保中心办理参续保登记及缴费;
5.长期居住在我市(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包含在校学生)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续保缴费。
6、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二女结扎户”的夫妇双方及其女儿、“独生子女领证户”的夫妇双方及其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7、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2019年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出来了,都看看吧!
门诊补偿福州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 就诊报销50%,每次就诊起付线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每人800元。
住院补偿报销比例:
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一级医院、社区报销90%,起付线150元;
二级医院报销80%,起付线300元;
三乙(含专科三甲)报销65%,起付线400元;
三甲及市外报销55%,起付线800元。
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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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50%。
异地医疗管
(一)省内异地安置: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刷卡结算。选择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最多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报备后,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
(二)省外异地安置:提供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工作证等能证明申请人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选择就医地市为备案安置地(其中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填报《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三)省外转院就医:本统筹区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无法救治、需转异地就医的,转入的省外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转入医院为全国联网三级甲等医院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转入医院为非全国联网的三级甲等医院的,由本统筹区内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登记备案表》,并提供病历摘要、转院就医理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并经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报医保中心备案登记。跨省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四)省外异地就医规定: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登记后住院治疗可即时刷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其门诊特殊病种所发生的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选择在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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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1、医保中心服务窗口进行备案登记;
2、电话备案登记(电话:85271025限省外全国联网三级甲等医院);
3、传真备案登记(传真号:62838297);
4、电子邮箱备案登记(邮箱:ybzxfqglb@163.com)。
(六)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30%结算。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小编提醒大家:
一定要记得按时缴费,
确保自己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哦!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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