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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夫妻约30人开派对集体吸毒,结果死了......

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5 12: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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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20时,李某召集林某等约30名好友在其自建房地下室包厢为爱妻薛某庆祝生日。为“增加”生日氛围,李某、薛某邀请吸毒人员林某等人在包厢内一起服用“神仙水”、氯 胺 酮(K 粉)。
29日凌晨,林某在包厢内突发身体不适昏迷,后送往福清某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福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李某、薛某自建房地下室包厢提取的保温杯、橙色气球、蓝色塑料水杯、黑色玻璃杯、玻璃瓶中均检出氯 胺 酮成分,且林某符合吸食毒品过量死亡。
30日,李某、薛某在其自建房内被民警抓获。12月21日,李某、薛某等人赔偿林某亲属人民币80万元,并取得谅解。
在庭审中,李某、薛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福清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薛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薛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福清法院提醒广大市民: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从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明知他人吸毒还为其提供场所的,皆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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