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在坦桑尼亚从事海鲜贸易的福清人要注意啦!

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9-25 11: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5262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在坦桑尼亚从事海鲜贸易须谨慎,稍有不慎可能进牢房。1月30日,坦桑尼亚华助中心再次提醒旅坦华人、同胞:在他国国土上,须尊重和遵守他国的法律,司法权及执法权,依法经营,合法赚取利润。
不久前,香港人吴某到坦桑尼亚从事龙虾收购贸易活动,在抵坦第14天后,被坦桑尼亚警察局逮捕,受到如下指控:一、入境坦桑尼亚没有办理三个月商务签证,也没有持有效的在坦工作签证,仅持旅游签证却进行龙虾收购等商业活动。二、在进行龙虾的收购过程中,未去坦桑尼亚旅游与自然资源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三、在进行龙虾的收购过程中,没有依法注册坦桑尼亚相关税务证件即从事商业活动。四、违反了坦桑尼亚渔业部门购买龙虾的有关规定。
坦桑尼亚渔业部规定:小于500克的龙虾、螃蟹,禁止捕捞、食用、销售出口;大于500克的母龙虾繁殖期间(有龙虾卵的)禁止捕捞、食用、销售出口;海参,海马,海龙,生蚝,大贝壳类海产品属于二级保护种类,销售购买食用以上禁止海产品将面临高额罚款,监禁,驱逐出境等风险。
吴先生被捕后,在中国驻坦大使馆领事部和坦桑尼亚华助中心的积极救援下,免于牢狱之灾,但仍被处以1.5亿坦先令(相当于42.23万人民币)罚金。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5 00:50 , Processed in 0.068864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