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不要再去排队啦!关于“2018销分新规”,福清交警发声了

高山羊叔叔 发表于 2018-9-25 07: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3990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1akn1hpkvgt7188.jpg

1akn1hpkvgt7188.jpg

福清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前人头攒动
今日一早,福清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前人头攒动,前来处理违章的驾驶人挤满了整个大厅,工作人员正通过扩音器维护现场秩序。原来,不少驾驶人因看到之前网传的消息“3月1日起,2018驾驶销分实施新规”的内容后,心存误解,于是就扎堆赶来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处理违章了。
记者现场了解到,对于网传消息“3月1日起,对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同样予以处罚并记分”、“3月1日起,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先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不少福清驾驶人员都存在较多疑问,今日上午,福清交警大队针对这些问题发布了相关提示。
部分非重点车辆未拍到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仍不记分
据介绍,2017年6月8日,福建省公安厅在正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福清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规定,网传消息“3月1日起,对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同样予以处罚并记分”乃是无稽之谈。
此外,福清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福清市民可选择登陆“福州交警”APP或直接前往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各个派出所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受理部分非重点车辆未拍到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不记分业务。由于“交管12123”是面向全国的一款手机APP,若在该APP上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则要承担相应处罚并被记分。
窗口处理违章“老规矩”不变 新增“网上自助功能”
此前,网上消息称从今年3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先在“交管1223”手机APP上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对此,福清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是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是为市民提供另一种更便捷的业务办理渠道,并不影响窗口的正常办理。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23 09:45 , Processed in 0.071678 second(s), 17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