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7

[科局公告] 处罚公告!福清一美容院被查!

 
小帮 发表于 2024-8-26 16: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5162 4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微信截图_20240826162825.png

 被处罚人:韩力,性别:女,汉族,身份证号:321321**********64,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名人国际花园6-*-****,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石公山路9号7幢****室,联系电话:133****4670。

  本机关依法查明,福清市龙江街道融和路7-52号“龙江澳萃美容店”经营者韩力涉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序号2.1的规定,对你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我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000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榕融卫医罚[2024]22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福清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创业大道98号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201室 

  联系电话:0591-85153875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榕融卫医罚[2024]22号) 

W020240823333618548363.png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3日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4)
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现在就是美容好挣钱了
收起回复
半度微凉 : 也是吧
2024-8-27 22:38 来自福建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4-8-26 21:50:16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严查惩处就对了,
收起回复
半度微凉 : 加大力度处罚
2024-8-27 22:38 来自福建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4-8-27 08:12:53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10-5 05:54 , Processed in 0.070663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