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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事关购房者权益!福州出台重磅新规!附解读...

 
小帮 发表于 2024-4-18 09: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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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防范房地产开发资金风险

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日前,福州市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新规今年3月28日起实施

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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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三年多后重新修订办法
主要调整九点内容




2020年7月22日,福州市制定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经过3年多的试运行,对防范房地产资金风险取得较大的作用。


根据近年来住建部、省住建厅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福州市于今年3月28日正式出台《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相较于原试行办法主要调整九点内容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全部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原试行文件同时作废。


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注:原为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01
预售资金范围增加

商品房预售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含预售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安置型商品房的政府回购款、全装修款等。 


【注:新《办法》增加了预售定金、安置型商品房的政府回购款、全装修款。】 






02
监管银行要求调整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并结合《福州市金融服务发展激励评价办法》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标的商业银行通过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商业银行,不能继续作为监管银行。


【注:新《办法》中,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项目所在地(市级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调整为“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与未中标的商业银行以及被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格名单中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03
新增联合监管部门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及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指导和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注:新《办法》新增联合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定期汇总全市(含县、区)被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名单,并共享给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04
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放宽

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1倍注:原试行办法为1.2倍】,同时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实行差异化监管。


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施工进度款以及保证工程按时交付所必须的相关支出。在该商品房项目完成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并登记记录提取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






05
监管资金拨付节点调整

监管额度内的资金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地下结构完成,最后拨付节点为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其中——


◆ 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60%


◆ 项目规划核验前【注:原为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85%


◆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注:原为交付使用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95%


◆ 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额度内资金余额不得低于监管资金总额的5%,待项目完成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市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函告监管银行终止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注:原为竣工验收备案后由监管银行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06
风险项目需全额封闭管理

本次《办法》新增对于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项目,市城乡建设局应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实施全额封闭管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管银行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人民法院和税务部门保全、执行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内资金的,监管银行应自获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市城乡建设局并履行书面报告手续。






07
监管惩处措施更细化

本次新《办法》对房地产开发、施工单位、房地产销售、监管银行、贷款银行违规行为及处置办法作了更细化的分解与规定


房地产开发违规行为及处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

(二)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购房款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四)提供虚假资料或通过关联企业套取监管账户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监管协议的行为


市城乡建设局可按照监管协议,暂停该项目监管账户中预售资金拨付,函告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商品房预售、销售,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购房风险提示,予以房地产企业信用扣分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及处置: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套取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的,由市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房地产销售违规行为及处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营销代理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福州市房管局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一)在监管账户外直接收取预售资金、未将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二)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擅自挪用预售资金; 

(三)营销代理中介机构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逃避预售资金监管


监管银行违规行为及处置:


监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乡建设局通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并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一)未经市城乡建设局核实同意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二)未按规定的资金用途、拨付节点、规定期限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三)擅自扣划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四)拒不配合监管部门对预售资金账户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或者监管协议的行为; 


市城乡建设局可按照监管协议,视情节暂停或终止其预售资金监管资格;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的,按照监管协议,监管银行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贷款银行违规:


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与购房人在签订借款合同中,应将预售许可证中指定的监管账户列为放款账户并将按揭贷款划入其中。


按揭贷款未转入监管账户的由市城乡建设局将其违规行为通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并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将列入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格名单。


另外,国家机关、监管银行工作人员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人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08
新增支持企业合理使用保函

本次新《办法》支持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合理使用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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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8)
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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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依法办事
2024-4-21 09:51 回复
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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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8 15:57:53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福清融强贺医生 | 来自广东
其实又成了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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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等待房地产崩盘
2024-4-21 09:52 回复
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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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8 22:04:33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永不止步 | 来自福建
非常漂亮的地方非常好看的呀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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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价格也非常美丽
2024-4-21 09:52 回复
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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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9 01:09:2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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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何先生 | 来自福建
现在房价这么高,个人觉得不适合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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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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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1 04:55:4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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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房地产价格下降是必然趋势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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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1 09:51:4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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