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10

福清市公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小帮 发表于 2024-2-26 10: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3958 1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福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福清市征收土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华侨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要求,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予以公布。本标准适用于市域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使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附件: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100834kycb141tzzybl1tz.png

100833fhuhmdmehpzom4ho.png

100833kbgbjq4yiizqmjg2.png

100833c0fwddr3rsk7dyz3.png

100833ya68bxljnlazw8xl.png
















100835l8py92gztbbh8sgy.png




素材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官网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收到消息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4-2-26 10:43:35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29 00:36 , Processed in 0.068622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