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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政府网站公示了一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请示的批复,共计21.5159公顷(约 322.7385亩),涉及新厝镇新厝村、海口镇牛宅村、音西街道瑶峰村、阳下街道阳下村、江镜镇南宵村、城头镇峰前村、江阴镇门口村等地。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288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3〕14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8947公顷(其中耕地0.43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新厝镇新厝村水田0.4309公顷、园地0.2310公顷、草地0.16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1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260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地块位置示意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八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283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八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3〕25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6298公顷(其中耕地0.29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海口镇牛宅村旱地0.2979公顷、草地1.0547公顷、其他农用地0.277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29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块位置示意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284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3〕24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7751公顷(其中耕地0.10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福清市阳下街道阳下村旱地0.1099公顷、园地0.4032公顷、草地0.24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27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02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3-87-01地块面积0.0107公顷。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块位置示意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九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285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九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3〕28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6333公顷(其中耕地1.46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江镜镇南宵村旱地1.46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9公顷,江镜镇玉桂村旱地0.0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33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地块位置示意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九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286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九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3〕27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71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城头镇峰前村园地0.6005公顷、草地0.00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7100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地块位置示意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九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295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九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3〕24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4.6093公顷(其中耕地3.69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江阴镇门口村旱地3.6924公顷、园地0.3573公顷、其他农用地0.559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609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地块位置示意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九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282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九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3〕27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0.8967公顷(其中耕地0.16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城头镇峰前村旱地0.1638公顷、园地0.0536公顷、草地0.2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39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6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963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地块位置示意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一百零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292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一百零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3〕27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4.2569公顷(其中耕地0.65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城头镇峰前村旱地0.6588公顷、园地2.4221公顷、草地0.08公顷、其他农用地1.0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6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323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地块位置示意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一百零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3〕271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一百零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3〕27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3.2406公顷(其中耕地2.68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音西街道瑶峰村水田2.1394公顷、旱地0.5454公顷、园地0.1673公顷、其他农用地0.38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77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918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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