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两则地块控规方案,涉及福清市第四医院地块与渔镇镇350181-37-A-01地块,总规划面积2.81公顷(约42.15亩),用地性质分别为医院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1)。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uqing.gov.cn/)。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16日,公示期间,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和其他书面形式对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并注明“福清市第四医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见与建议”或“福清市渔溪镇350181-37-A-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见与建议”。
信函邮寄地址: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50301
联系电话:0591-85681208
规划区位于福清市渔溪镇中部,育才路西侧,现状主要为医院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等,南侧星华街线型和标高均已明确。
规划范围北至纬六路,东至育才路,西南为居住用地。规划总面积2.41 公顷(约36亩)。
依据《福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福清市渔溪镇总体规划(2010-2030)》、《福清市医疗卫生及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7 -2035 年)》以及“多规合一”平台,规划范围内用地为医院用地。
符合“健康中国”战略。福清市第四医院扩建是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的体现,有利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足市(县)级医院短板,提升福清市(县)级医院诊疗能力。
助力福清市“医共体”建设。福清市是全省四个县域集成改革试点之一,建立医共体是福清补齐医疗卫生短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积极探索。
符合重点镇的配套需求。渔溪镇为福清市重点镇,对现状虞阳医院进行扩建符合重点镇布局二级综合医院的要求,有利于提升万人医疗床位数,增强渔溪镇医疗设施供给能力。
符合二级综合医院定位要求。福清市第四医院担负着渔溪镇及周围江阴、新厝、上迳4个乡镇近20万人口的医疗、教学、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因此,根据市级综合医院标准改扩建福清市第四医院势在必行。
本地块指标设置参考《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指标控制要求,结合地块实际情况与周边自然环境合理设置。
《福清市渔溪镇350181-37-A-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区位于福清市渔溪镇镇区西部,双墩路北侧,现状主要为农村宅基地。
规划范围:西北邻果园,东抵规划经二路,南靠双墩路,规划面积为0.40公顷。
依据《福清市渔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
规划范围内用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1)。
有利于更好地衔接渔溪镇建设。11版总规编制至今有10年时间,关于镇区建设的构想和理念已发生较大变化。根据正式下发启用的城镇开发边界,渔溪镇城镇开发边界规模相对于原城市总规大幅减少,用地布局规划思路需产生变化,原规划公园除现有民宅外均未纳入开发边界,不具备建设条件,且双墩路作为双墩村重要进村道路,不宜取消。故提请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地块用地性质进行优化,保留现有居住功能,合理引导镇区建设发展。
有利于渔溪镇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本图则的编制在多规合一平台一张图的基础上,从可操作性的开发出发,细致梳理地块的可开发用地,为渔溪镇用地资源的盘整提供详细的依据。
本地块指标设置参考《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指标控制要求,结合地块实际情况与周边自然环境合理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