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第三十一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如果你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01
因被执行人颜宗雄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8)闽0181民初1893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颜宗雄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颜宗雄
被执行人颜宗雄,男,197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音西清廉街1号凯景1幢2梯804室,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40920××××
执行金额:280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颜宗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172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7日
因被执行人林珠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8)闽0181民初1893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珠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林珠
被执行人林珠,女,197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玉斗园47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1519741115××××
执行金额:280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珠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172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7日
因被执行人何德平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2522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何德平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何德平
被执行人何德平,男,1955年6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谢塘村东村14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550604××××
执行金额:19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德平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举报被执行人何德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160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7日
因被执行人何美芳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2522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何美芳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何美芳
被执行人何美芳,女,195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谢塘村东村14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540716××××
执行金额:19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美芳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举报被执行人何美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160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7日
因被执行人韩嘉煌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8)闽0181民初5626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韩嘉煌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韩嘉煌
被执行人韩嘉煌,男,1970年2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音西凤溪小区D座10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00202××××
执行金额:693055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韩嘉煌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韩嘉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1880。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7日
因被执行人林青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1997)融民督字第39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青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林青
被执行人林青,男,1965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县圃村下洋3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50728××××
执行金额:495625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青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林青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1871。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7日
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范围为法律规定的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十四条 悬赏执行不适用以下情形:
1▶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举报人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的;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来源:福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