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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政府储备地2013-076号位置与规划条件

蛏滑粉表哥 发表于 2018-9-23 13: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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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位置:建设单位名称为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政府储备地2013-076号,地点位于石竹街道北前亭村。 2.用地情况:总征地面积为93093.62平方米(约合139.64亩)。    3.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小学用地(30亩)、幼儿园用地(10亩)。 4.用地使用强度:(1)容积率为3.0-3.5(含3.0和3.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15%以下(含15%);(2)建筑密度为30%-35%(含30%和35%)。 5.建筑规划要求:(1)建筑退让规划道路和退让用地边界红线要求:西侧建筑红线后退40米宽福通大道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15米(其中5米为绿化带),南侧建筑红线后退36米宽清泓街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15米,退让12米宽小区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6米,北侧建筑红线后退退让60米宽清荣大道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20米(其中10米为绿化带),其余各侧退让用地边界红线距离为:主要朝向:多、中高层不少于9米,高层不少于12米;次要朝向:多、中高层不少于6米,高层不少于9米;(2)商业用房层高不超过5米(含5米),居住用房层高不超过3.2米(含3.2米);(3)多层、中高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80米,高层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米;(4)建筑高度不低于30米,其中,沿规划路一侧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5)本项目建筑的具体间距和退距,将根据规划总平设计的建筑布局层数、高度、朝向,再予以审定。 6.交通出入口方位:北侧、南侧、西侧。 7.绿化:绿地率为30%-35%(含30%和35%)。 8.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要求:(1)小学设1处,用地面积约30亩,布置本地块东南角;幼托设1处,用地面积约10亩,单独设置并对外开放,同步建成后无偿交给教育主管部门。(2)社区委员会设1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警务室建筑面积20平方米),开发商建成后,该产权无偿归所在街道办事处所有和使用。(3)卫生服务站设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无偿归福清市卫生局所有和使用。(4)公厕设2处,每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沿清荣大道、清泓街各设1处并对外开放。(5)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进行配置。(6)邻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7)垃圾集散间设2处,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8)配置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9)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10)本用地内如设置餐饮、娱乐等对周边影响大的商业功能用房,应单独设置。(11)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信报收发箱设施。(12)本地块内其他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本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用地建设前应作好地质灾害评估、交通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今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11、选址依据:(1)2013年8月7日福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观音埔水厂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等问题会议纪要》(【2013】171号);(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3)福州市勘测院提供的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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