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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9-23 1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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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现将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1、科技计划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在福清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若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3、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
4、各申报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二类人才在福清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且以此企业为项目申报单位,其本人做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可申报2个项目。
5、已获得福州、省、国家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6、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017年6月前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公益性事业单位和拥有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除外)。
7、2016年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17年度项目(公益性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依托企业、2016研发投入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拥有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和产值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8、连续两年承担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本年度不得申报,公益性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不受此限制。
9、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业类、农业加工类与社会发展(非公益性)类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R&D)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增长率不低于销售收入增长率(根据市统计局确认的数据),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所有申请额度20万以上的单位,原则上研究开发费用增幅不低于15%。
10、申报项目的工业、社会发展(非公益性)类企业需要在2015年以来有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2016年以来有申请专利;申报项目的农业加工类企业需要2015年以来有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为准),专利产业化项目优先扶持。
11、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方向,申报材料的内容填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应达到的技术指标、预期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并在验收时可以用于考核和评价。如果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也将被终止执行。
12、申报单位必须出具同一个项目不重复申报承诺书。
13、申请额度在20万以上必须提供《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计划类别
2017年度福清市科技计划分为工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孵化器发展专项、小微企业与产学研科技合作等五类计划。
1、工业科技项目
(1)计划目的
支持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领域和方向包括:电子信息、轻工食品、塑胶、玻璃、冶金建材、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减排和海洋高新产业等重点产业,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较高、产业带动性强,所开发的产品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2)申报条件
①2016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大于2.5%,实际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企业、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优先扶持已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
②项目在执行过程内应产生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
(3)申报材料
①《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②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个年度纳税证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等证明材料
2、农业科技项目
(1)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开展农业“五新”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扶持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升水产、畜禽(须提供有关许可证明材料)、果蔬、食用菌、茶叶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科技水平;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针对贫困地区产业特点,开展科技扶贫、精准扶贫和贫困民族村扶贫,依靠科技进步提升贫困群众生活水平。
本项目分为加工类、种植(养殖)类、科技扶贫项目。
(2)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加工类项目
①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②规模以上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大于1.5%以上。
③项目在执行过程内应产生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
④申报材料包括《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个年度纳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种植(养殖)类项目
①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②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研机构等。优先支持校企、院企联合申报的项目。
③申报材料包括:《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农科教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协议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应提供单位代码证。
(三)科技扶贫项目
①本项目由镇或街道与相对贫困村联合申报。
②申报材料包括:《科技精准扶贫方案》、《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简化版)。
3、社会发展项目
(1)计划目的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突出公益事业。扶持我市疾病防治重点和特色专科建设及影响我市人口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促进国(境)外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和创新研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防灾减灾、食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                    
(2)申报条件
①规模以上社会发展类企业2016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大于1.5%。
②各类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
(3)申报材料
①《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供单位代码证
③国际与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提交合作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4、孵化器发展专项
(1)计划目的
主要用于扶持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福州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客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运用互联网+解决产业短板,具有市场前景好、成长性高、有带动效应的项目;优先支持形成专利成果的项目。
(2)申报条件
入孵科技型中小企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创客项目在立项前需注册为公司。
(3)申报材料
①《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② 上述相关身份认定证明,或相关获奖证书。
5、小微企业与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
(1)计划目的
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和产品性能上有较大创新和有实质性改进项目,优先支持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
(2)申报对象
①公益性事业单位。
②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初创型企业(成立2年以内)
(3)申报条件
①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公益性事业单位纳税不做要求)。
②产学研合作项目需要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
(4)申报材料
①《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② 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证明
③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优先扶持条件:
1、专家评审加分条件:本年度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的专家评分加4分;本年度进行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的专家评分加3分。
2、设置科技荣誉分,满分为5分。
①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前文已加分的本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加分)。
②有申请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所得税(税务证明)的加2分;获得省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企业的加2分;获得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加1分,获得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的加1分。
③企业在2016年度获得发明、实用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加0.5分、0.3分,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分别加0.3分、0.1分,上述专利以授权或受理通知书为准(申请地址必须在福清市辖区内;2016年申报本级项目时已给予加分的专利不再加分)。
3、投产两年内,拥有发明专利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注册在两年内且拥有发明专利的初创型企业在注册资本上不做要求,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
4、对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担纲的科研项目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支持。
5、其他符合我市已出台相关政策中规定给予优先立项支持的项目。
6、在所申报项目中,筛选出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应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必须符合《指南》所确定的范围,并在项目申请书封面规定位置填写相应的计划类别,项目研发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8年12月。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2、必须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含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试点企业、福州市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环境及质量认证体系证书、特殊产品批文等),并统一装订成册(统一用A4规格线装订,不要使用塑料封皮等装订方式)。
3、每个项目自筹资金必须达到50%以上,申请补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科研人员报送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并在验收时可以用于考核和评价。同时加强对在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5、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办法:由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工业区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6、申报单位应填写、打印《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项目的有关附件材料(统一用A4规格),一式3份,报送我局。所有项目申请书必须附电子文档。《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2016年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电子版可从“福清科技网”(http://www.fqkj.gov.cn)下载。
7、项目实施与管理按即将出台的《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8、受理科室:
农业项目,联系电话:85197559  陈  龙
工业项目,联系电话:86006849  游传福
社会项目,联系电话:85239690  张华兴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至2017年3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审报单位将纸质材料送至: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
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017)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表(2017)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福清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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