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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 福清又要征地!涉及这些乡镇……

大雄 发表于 2022-10-25 16: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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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2年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显示,将征收位于城头镇、新厝镇共6.0643公顷(约90.9645亩)集体所有土地,按规划用途使用。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福清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

(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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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融政综〔2022〕20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福清市本批次对应的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现同意征收福清市城头镇首溪村水田0.0491公顷、其他土地0.0776公顷,城头镇星桥村水田4.0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9公顷、其他土地0.357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633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福清市2022年第十六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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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2〕15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4308公顷(耕地1.22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新厝镇界下村水田0.0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5公顷,新厝镇双屿村水田0.4381公顷、旱地0.09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6公顷,新厝镇新厝村水田0.5882公顷、旱地0.0956公顷、园地0.05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30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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