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发现我市3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东张玉田小吃店采购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东张玉田小吃店2022年6月28日采购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铅(以Pb计)项目实测值检出(《检验报告》NO:FZ22-FQCS33-001),上述指标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8月1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福清市东张玉田小吃店采购的生姜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2022年6月28日采购的生姜。经查明,该批次生姜有3.2kg被抽样,0.8kg用于加工菜品,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福清市东张玉田小吃店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因生姜为快速消费食品原料,至检验报告送达时已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二、福清市渔溪陈铭川餐饮店经营的草鲡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渔溪陈铭川餐饮店2022年8月3日购进的草鲡鱼(淡水鱼)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报告》No:FZ22-FQCS32-048)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8月26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福清市渔溪陈铭川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2022年8月3日购进的草鲡鱼(淡水鱼)。经查明,2022年8月3日,福清市渔溪陈铭川餐饮店共购进19kg草鲡鱼(淡水鱼),除用于抽样外,其余全部使用完。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福清市渔溪陈铭川餐饮店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向上游进行追溯,排查问题原因,张贴召回公告。因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被餐馆做成菜品销售,至收到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使用完,故无法完成召回。
三、福清市镜洋实茂小吃店经营的黑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7日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镜洋实茂小吃店内的黑鱼(淡水鱼)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报告》No:FZ22-FQCS32-004)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8月8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福清市镜洋实茂小吃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2022年7月7日剩余的黑鱼。经查明,除用于抽样外,其余全部使用完。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福清市镜洋实茂小吃店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黑鱼,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因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餐馆自行采购的黑鱼,只有18.4斤,至收到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使用完,故无法完成召回。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