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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名人] 文学家曾巩墓志铭,福清西关外西溪人林希写的

 
晴天780 发表于 2022-10-4 09:26: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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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1035—1101),字子中,号醒老。福清西关外(今西门外)西溪人。林高之孙。宋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林希、林旦、林邵、林颜,四兄弟同中进士,传为佳话,为“融邑(即福清)之世家也”。

林希中进士后,调泾县主簿,入为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神宗朝,为同知太常礼院,负责朝仪和外交礼节。元丰六年(1083年),迁礼部郎中兼著作郎,参与修撰《两朝宝训》。元祐间,历任秘书少监、起居舍人,进中书舍人。后担任、宣州、湖州、润州、杭州、亳州知府。绍圣元年(1094年),进宝文阁直学士、成都知府。章惇执政,引他为中书舍人,参与修撰《神宗实录》。后又迁礼部、吏部尚书,翰林学士、同知枢密院。后来,由于被曾布陷害,致其背叛章惇,林希因此获罪,被罢到毫州、杭州任知府。

元符二年(1099年),以端明殿学士知太原府兼河东路经略使,以建筑大和等八堡寨,进大中大夫、资政殿学士。徽宗即位,林希因上奏“河东边计三策”,被夺职,改扬州知府,后又改舒州知府。不久去世,赠资政殿学士,谥文节。著有《林氏野史》、《林子中奏议集》等书。

 

林希和北宋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过从甚密。熙宁元年(1068年),福州郡守程师孟在市区建有“道山亭”,并嘱托前任福州郡守曾巩撰写《道山亭记》。曾巩欣然应笔。此后,林希书写了《道山亭记》全文。《福州府志》载:“道山亭,程太卿师孟作,前际海门,回览城市,宜比道家蓬莱三山。元丰二年,曾巩记,林希书。”

 

曾巩去世后,林希为其撰写了墓志铭。铭文如次——

中书舍人曾巩墓志铭

 

   公曾氏,讳巩,字子固。其先鲁人,后世迁豫章,因家江南。公之四世祖延铎,始为建昌军南丰人。曾祖讳仁旺,赠尚书水部员外郎。祖讳致尧,太宗、真宗时,上书言天下事,尝见选用,仕至尚书户部郎中、直史馆,赠右谏议大夫,文忠欧阳公为铭其墓碑。考讳易占,太常博士,赠光禄卿。

 

  公生而警敏,读书过目辄诵。十二岁能文,语已惊人,日草数千言。始冠,游太学,欧阳公一见其文而奇之。公于经,微言奥旨,多所自得。一不蔽于俗学,随问讲解,以开学者之惑。其议论古今治乱得失人贤不肖,必考诸道,不少贬以合世。其为文章,句非一律,虽开阖驰骋,应用不穷,然言近指远,要其归必止于仁义,自韩愈氏以来,作者莫能过也。

 

  由庆历至嘉祐初,公之声名在天下二十余年,虽穷阎绝徼之人,得其文手抄口诵,惟恐不及,谓公在朝廷久矣。而公方以乡贡中进士第,为太平州司法参军。岁余,召编校史馆书籍,为馆阁校勘,集贤校理,兼判官告院,为《英宗实录》院检讨官。

 

  出通判越州。初,嘉祐中,州取酒场钱给牙前之应募者,钱不足,乃使乡户输钱助役,期七年止,期尽而责乡户输钱如故。公阅文书,得其奸,立罢之,且请下诏约束,毋得擅增募人钱。岁饥,度常平不足以赈。前期谕属县,使富人自实粟,得十五万石,视常平价稍增以予民。又出钱粟五万,贷民为种粮,使随岁赋以入,民赖以全活。徙知齐州。齐俗悍,喜攻劫,豪宗大姓多挠法。曲堤周氏世衣冠,以赀雄里中。其子僭横,至贼杀平人,州县莫敢诘。公至,首置之法。历城章丘民聚党数十百人,椎埋盗敓横行,无敢正视者。公禽致,悉黥徙之。弛无名渡钱,为桥以济往来。是时,州县未属民为保伍,公独行之。设方略,明赏购,急追捕,且开人自言,盗发辄得。由是奸寇屏迹,民外户不闭,道至不拾遗,狱以屡空。会朝廷初变法,公推法意施行之,有次第,民便安之。后使者至,或希望私欲有所为,公不听也。徙襄州,州继有大狱,久不决。有当论死者,公阅其状曰:“是当勿论,何得留此?”吏不能对。即出之,缘而释者百余人。州人叩头曰:“吾州前坐死者众矣,宁知非冤乎?”又徙洪州,岁大疫,自州至县镇亭传,皆储药以授病者,其不能具食饮衣衾者,佐以库钱。师出安南,道江西者,诏为万人备。公独不以烦民,为之区处次舍井爨什器,皆前期而办,兵既过,市里有不知者。已而它州以不蚤计扰民者皆得罪。

 

 

进直龙图阁,知福州,兼福建路兵马钤辖,赐绯章服。时部中大盗数起,南剑州贼廖恩者,既赦其罪,诱降之,余众犹观望,阴相推附,至连数州,其尤杰者,隶将乐县,县呼之不肯出,居人大恐。公遣使者以谋致之,前后自归若就执者几二百人,海盗自杀与缚致者又数十人。吏士以次受赏。复请并海增巡检员,以壮声势,自是无敢窃发者。民行山浮海,如在郛郭。召判太常寺,未至,改知明州。有诏完城,役有期。公亲巡行,裁其工费甚众,其力出于藉兵佣夫,而不以及民,城由是亟就。

 

  数月徙亳州,亳亦多盗,公治之如在齐时。公素慨然有志于天下事,仕既晚,其大者未及试。而外更六州皆剧处,然公为之无难。始至,必先去民所甚患者,然后理颓弊,正风俗。凡所措画,皆曲折就绳墨。其余力比次案牍簿书。与属县为期会,以省追呼,皆有法,终其去州,未尝有一人至田里者。故所至有惠爱,既去,民思之不已,所为法后终不可改。寮属闻公名,始皆严惮之,久而察公廉平无私,又未尝有所按□,卒皆愧服。福州无职田,州宅岁收菜钱常三四十万,公独不取,以佐公钱,后至者亦不敢取。平居推诚待物,坦然无疑,于朋友喜尽言,虽取怨怒亦不悔。自其求补外凡十二年,而不悦公者屡欲有以挤之。然公奉法循理,终莫能中伤。

赖天子圣明,察公贤,欲召用者数矣。元丰三年,徙知沧州,过都,召见劳问久之,留句当三班院。公亦感激奋励,思有所自效。数对便殿,其所言,上每嘉纳之。四年,手诏中书门下曰:“曾巩史学见称士类,宜典五朝史事。”遂以为史馆修撰、管句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近世修国史,必众选文学之士,以大臣监总,未有以五朝大典独付一人如公者。公入谢曰:“此大事,非臣所敢当。”上曰:“此用卿之渐尔。”因谕公,使自择其属。公荐邢恕,以为史馆检讨。五年四月正官名,擢拜中书舍人,赐紫章服,始受命,促使就职。时自三省至百执事,选授一新,除吏日至数十,人人举其职事以戒,上数称其典雅,天下翕然传之。皇子延安郡王笺奏,故事命翰林学士典之,上特以属公。

 

  九月遭母丧,罢。六年四月丙辰卒于江宁府,享年六十有五。公自大理寺丞五迁尚书度支员外郎,授朝散郎。母曰文城郡太君吴氏,仁寿郡太君朱氏。娶晁氏,宜兴县君。又娶李氏,嘉兴县君。三男子:绾,太平州司理参军;综,太庙斋郎;纲,未仕。孙六人:悊、怘、愈、恴、怤、憩。公既卒,上以纲为承务郎,悊为假承务郎,敕所在量给其丧事。以七年六月丁酉葬公南丰从周乡之源头。

公于取舍去就必应礼义,未始有所阿附。治平中,大臣尝议典礼,而言事者多异论,欧阳公方执政,患之。公著议一篇,据经以断众惑,虽亲戚莫知也。后十余年,欧阳公退老于家,始出而示之,欧阳公谢曰:“此吾昔者愿见而不可得者也。”所著《元丰类稿》五十卷,《续元丰类稿》四十卷,《外集》十卷。性嗜书,家藏至二万卷,集古今篆刻,为《金石录》又五百卷,出处必与之俱。平生论事甚多,与夫所下条教可以为世法者,不可悉著。

 

   公少事光禄,家甚贫,奔走四方以致养。既孤,奉太夫人孝,鞠其四弟九妹,友爱甚笃,宦学婚嫁,一出公力。公既以文章名天下,其弟牟、宰、布、肇又继中进士科,布尝任翰林学士,肇以选为尚书吏部郎中,与公同时在馆阁,世言名家者推曾氏。公方遭时得君,未及有为,而不幸以殁。士大夫为之相吊,公之盛德,抑复有以遗于后乎!呜呼,曾氏其显矣!铭曰:

 

 

曾氏在南,三世有闻。维祖维考,始亨复屯。

畜厚潜深,儒学之门。迨公之兴,益显于文。

奋躬力行,道义之存。公自布衣,誉望四出。

既位于朝,其刚不屈。公久于外,或留或徙。

谁其知之?惟圣天子。天子曰咨,予惟汝贤。

典予史事,五圣之传。公拜稽首,臣敢不勉。

肇新有官,左右慎选。于时中书,命令所在。

帝曰往哉,予言汝代。凡百执事,分属列职。

肃然盈庭,俯听训敕。靖共夙夜,以出谋猷。

四方鼓舞,天子之休。昔葳父子,见称仲尼。

渊源有来,公则承之。矧公亲逢,圣人之时。

帝察其忠,从容眷睐。赫然荣名,受祉未艾。

奄以艰去,讣闻何亟。搢绅咨嗟,相顾失色。

有存者言,有遗者直。惟兹之铭,是谓不没。

 

      朝散郎、守尚书礼部郎中、上骑都尉赐绯鱼袋林希撰。

 

 

来源 文化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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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止步 | 来自福建
一家四进士,相当于一家四个北京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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