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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公示了一批土地征收公告,涉及阳下街道和江镜华侨农场,合计征地面积541.8705 亩。 阳下街道新局村、下坝村、高厝村、北林村、福清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单独选址-福清市福长路(福俱大道至洪宽四路)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福长路(福俱大道至洪宽四路)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2】362号)
三、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被征地镇(街)代表本政府,自本公告发布后在该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五、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福清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启动公告》(编号:融征启公告〔2021〕64 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七、上述征收(使用)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征收(使用)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使用)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9 月 16 日
工业储备2022-027号 (预申请单位:福建福鑫轮毂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福清市 2022 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已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 1 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 2022 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榕〔2022〕41 号)
三、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使用房屋公告。 四、上述用地范围的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五、本公告在使用土地涉及的农场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使用土地(听证)告知书》(编号:融自然告[2022]第 002 号)发布之日起,凡在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青苗等)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用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使用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使用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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