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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6 1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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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奥地利
来信收悉,答复如下:香港居民和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请向福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83718360福清市民政局 于 2022-05-09 16:40 回复诉求者您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是福州市的请到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五楼)申请办理。 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内地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由登记机关提供统一格式填写)3、双方近期大2 寸半身免冠合影照3张。 二、香港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再婚当事人还应携带前次婚姻解除或终止的相关证件材料。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支持,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0591-88286665,83718360咨询,谢谢!福州市民政局 于 2022-05-11 17:58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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