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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购房补贴最高20万元!这些人可享!

 
大姐姐 发表于 2022-5-31 10: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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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人才


5000套人才公寓
最高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最高1200元/月生活补贴
 
@职业(技术)院校、企业
新开设紧缺专业的学校
最高奖励50万元
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的企业
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为更加紧密地对接我市八大支柱产业和相关企业紧缺急需专业的需求,鼓励优秀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留融。今年初,我市出台《关于鼓励产教融合培育产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围绕培养机制、职业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人才激励等方面,确立9条鼓励措施,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技术人才队伍支撑,支持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深化产教融合。

划重点——
针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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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面向福清辖区内的职业(技术)院校及其毕业生。未来新增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职业(技术)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后可纳入实施范围。


10所福清辖区内的职业(技术)院校分别为——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医护学院

福州第二技师学院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附属龙华职业技术学校

福清三华职业技术学校

福建省闽江职业技术学校

福州市华帜技工学校

福清西山职业技术学校

福清智铭职业技术学校



产业技术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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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产业技术人才,我市将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每年投入300万元设立奖教奖学基金。五年内提供30万平方米(约5000套)人才公寓面向产业技术人才出售或租赁。

留融就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购买或租赁我市产业技术人才公寓的,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或80%、60%、40%减免租金。

给予职业(技术)院校毕业后在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一线岗位就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800元、12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两年,并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标准,给予技工类毕业生其他相应的人才待遇。


职业(技术)院校、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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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职业(技术)院校,鼓励职业(技术)院校组织师生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给予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新开设契合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等。
 
鼓励企业参与“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训基地建设。给予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给予新设立的校企共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点一次性建点补助2万元
 
意见全文如下

(向下滑动查看)


关于鼓励产教融合

培育产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每年投入 300万元设立奖教奖学基金。五年内提供30万平方米(约5000套)人才公寓面向产业技术人才出售或租赁。

第二条 留融就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购买或租赁我市产业技术人才公寓的,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或80%、60%、40%减免租金。

第三条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组织师生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给予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给予职业(技术)院校毕业后在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 业一线岗位就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800元、12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两年,并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标准,给予技工类毕业生其他相应的人才待遇。

第四条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对新开设契合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年,与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签订委培协议,量身定制培养企业急需人才。委培班每班不低于 30人,毕业后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奖励学校10万元、8万元、5万元。

对产教融合作出贡献的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分别授予 “产教融合示范院校”和“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参与“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训基地和适用性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建设。给予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给予新设立的校企共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点一次性建点补助2万元。

第七条 推动职业(技术)院校建立学生学分等级评价体系,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鼓励企业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薪酬体系,以“合格”等次薪酬为基准, 向上逐级递增。

第八条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推荐毕业生到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就业。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按每生3000元给予院校奖励。

第九条 完善产教融合保障措施,建立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协调推进校企各展所长、协同育人。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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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8)
大辉郎 | 来自福建
这个政策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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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31 11:55:00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Snkrs | 来自福建
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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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 09:49:06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Snkrs | 来自福建
福清将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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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天下 : 50万啊
2023-6-20 07:53 回复
Snkrs 回复 福清天下 : 有资格吗
2023-6-23 13:08 回复
悠悠子寒 : 大美福清
2023-6-23 15:34 回复
Snkrs 回复 悠悠子寒 : 漂亮
2023-6-24 0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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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 09:49:34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暖心 | 来自福建
大爱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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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 16:47:50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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