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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

 
我脑子特别好使 发表于 2022-5-18 16: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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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服务业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研究,制定本方案及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系列指示要求,按照“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部署,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产业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的引领作用,为加快打造省会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港湾城市,努力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中出经验、当标兵进一步筑牢产业之基。

二、发展目标

优化提升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为重点,推进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一)企业数量实现突破。至2025年,力争列入全市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计划的企业超过15家,年营业收入可望达百亿元以上的企业超过5家。

(二)企业规模实现跃升。至2025年,力争培育年营业收100亿-300亿元企业5家。

(三)企业质量实现提升。至2025年,力争培育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1家。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结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实施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培育一批服务业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夜色经济街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大力推动购销供应链体系建设。发挥优势产业规模优势,发动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对标厦门国贸、厦门象屿成立福清市属国有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把国企融资功能优势与引进企业的专业技能优势融合起来,推进各行业龙头企业购销供应链体系建设,以点带面培育出模式先进、协同性强、辐射力广的购销供应链体系。

(三)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推动流通领域转型发展,鼓励业态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平台经济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三创中心为载体,积极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积极培育“网红直播”等经济,推动企业实现经营业态多样化、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

(四)培育龙头企业品牌竞争力。鼓励发挥行业协会和第三方中介机构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和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品牌创新、管理和经营。鼓励龙头企业积极注册国内、国际商标,打造品牌形象,开展国际品牌合作。

(五)推动龙头企业招商。强化园区、部门、镇(街)联动,推行“龙头企业开单、政企联手招商”等招商方式,发挥商协会、各地招商小分队、异地商会作用,重点引进一批服务业大项目、好项目。完善重点项目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对龙头企业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建立台账、靠前调度,及时协调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确保项目按序时进度加快建设。

四、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一)批发业:2019年(或2020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以及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达20%(含)以上的高成长性批发业企业。

(二)零售业:2019年(或2020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以及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达20%(含)以上的高成长性零售业企业。

(三)住宿餐饮业:2019年(或2020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以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达20%(含)以上的高成长性住宿餐饮业企业。

(四)物流业企业:2019年(或2020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以及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达20%(含)以上的高成长性物流业企业。

(五)其他服务业:2019年(或2020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以及年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达20%(含)以上的高成长性的其他服务业企业。

五、扶持政策

(一)稳定发展扶持。对认定为福州市级平台企业的服务业企业,享受《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9〕145号)相应政策的时限可延续至2025年,其享受增量税费返还以2020年为基数。企业需承诺在我市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已享受福清市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平台经济类企业,不再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镇(街)

(二)培育龙头品牌。对入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积极向福州市推荐,由福州市政府予以表彰授牌,并作为优良信用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直相关部门

(三)强化成长激励。对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营收分别增长15%(含)—25%(不含)、25%(含)—35%(不含)、35%(含)—45%(不含)及45%(含)以上的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不含楼宇企业),按照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5%、25%、35%、45%予以分档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持续扩大经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

(四)土地要素供给。

1.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改建、扩建、新建等前提下,允许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2.对涉及民生保障领域的龙头企业为持续、稳定经营需要续租我市国有、集体房产的,由产权单位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允许采取协议租赁等方式续租,租金按市场价确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五)鼓励以商招商、专业招商。对通过以商招商、专业招商等方式引进市域外重点企业招商项目的,将视项目落地数量、质量和实际贡献情况,对龙头企业或专业机构招商集体或负责人给予招商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标准和细则将待福州市实施细则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其中,对招商资源丰富、贡献特别突出的龙头企业或专业机构负责人予以表彰,并向福州市推荐参评“招商大使”荣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镇(街)

(六)支持招贤引才。

1.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薪个人年所得税纳税额3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5年;经商务部门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的龙头企业,由教育部门安排5年内不超过5名高管子女义务教育及学前阶段优质学校学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镇(街)

2.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含)、200亿元(含)、300亿元(含)的龙头企业,5年内每年每家自主认定不超过1名、2名、3名骨干人员,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3.支持龙头企业稳岗用工,帮助龙头企业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支持龙头企业招用新劳动力,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为龙头企业介绍招用新劳动力享受相应奖补;继续帮助支持龙头企业“点对点”接送外地员工返岗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各镇(街)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市商务局、发改局(含科技局)、市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听取工作进展,部署重点工作,研究协调龙头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

(二)强化服务帮扶。对列入培育名单的服务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建立市领导挂钩服务帮扶机制,市商务局、属地镇(街)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重大问题可由企业挂钩市领导直报市主要领导“一企一议”平台协调解决。

(三)强化督促考核。对服务业龙头企业上报的需市直相关部门、镇(街)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对账销号制度,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效能办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督促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推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问责。

七、附则

(一)本方案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2021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包含其对外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半年更新调整一次,并将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推荐上报福州市政府,经福州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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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兜子周 | 来自重庆
加快培育百亿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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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6 08:35:5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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