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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

 
我脑子特别好使 发表于 2022-5-18 16: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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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

按照福州市委、市政府“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的战略部署,为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发挥吸磁效应、扩大产业集群、强化产业支撑体系,促进我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及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意见,按照“抓龙头、兴产业、强经济”的战略部署,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履约守信的引导方向,着力培育与壮大本地龙头企业,提升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形成以主业突出、综合能力强、增长速度快、引领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为支撑的建筑业产业结构,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五十亿企业数量翻倍,打造百亿企业。到2025年,年度产值超五十亿元的建筑业企业达到6家以上,年度产值百亿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二)信用排名靠前。到2025年,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信用排名前50名的施工企业中福清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占3家以上。

(三)高资质企业持续增加。到2025年,实现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零的突破、新增5家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进一步壮大我市高资质建筑施工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鼓励整合提升。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年产值“百亿”级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龙头”企业效应,引领我市建筑业企业组团发展。

(二)扶持开拓业务。依托本地项目优势,创建龙头企业、央企、大型国有企业的交流互动平台,推动强强联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推动本地龙头企业与市外央企、大型国有企业联合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提高龙头企业的本地市场参与度。

(三)倡导科技创新。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建立福清市建筑行业信息沟通平台,定期举办福清市建筑企业推荐会、座谈会,构建建筑企业与异地商会的联动平台,加强与在外发展的房地产、矿业、制造业企业对接合作,引导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五)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的试点工作。

四、建筑业龙头企业入选条件

(一)已入选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准龙头企业。

(二)被福州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建筑业企业。

五、扶持政策

(一)领导挂钩服务。对列入培育名单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龙头企业的重大问题可通过“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解决。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街)

(二)保障用地需求。合理安排适量土地,在福清市无自有总部用地,确有用地需求,且上年度及近两年平均纳税总额达到相应额度的龙头企业,可以申请总部用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

(三)推动自主创新。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等创新政策,激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2%、4%、5%进行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给予龙头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6%补助。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以上、税收1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强化成长激励。对年度产值增速分别增长15%(含)-30%、30%(含)-45%、45%(含)以上的龙头企业,按照其增值税、所得税市县两级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5%、30%、45%予以分档财政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福清市税务局,各镇(街)

(五)保障企业人才

1.税收返还奖励。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额3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本年度所数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5年;其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就读。

2.住房教育保障。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龙头企业,5年内每年每家自主认定不超过1名、2名骨干人员,优先提供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其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就读。

3.劳务用工保障。支持龙头企业稳岗用工,帮助龙头企业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务工人员就业提供稳岗补助; 支持龙头企业招用新劳动力,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为龙头企业介绍招用新劳动力享受相应奖补;继续帮助支持龙头企业“点对点”接送外地员工返岗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镇(街)

(六)鼓励以商招商。对通过龙头企业以商招商方式引进的市域外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授牌,并对龙头企业招商主要负责人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各镇(街)

(七)实施合同贷款。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凭借承建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及应收账款凭证等材料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建设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属国有企业、各镇(街)

(八)扶持开拓市场

1.减少投标成本。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我市省、福州市重点工程投标的,可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交投标担保。

2.列入邀请名单。对我市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邀请招标工程项目,在符合资格条件下,应优先邀请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

3.进行重点推荐。将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列入推荐名录,优先向央企及大型国有企业推介,联合参与工程建设,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推介成功的,可视为完成同等招商引资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各镇(街)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税务局、金融办、国资中心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龙头发展重大问题,深化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制改革,解决重点建筑业企业发展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专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讲解读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定期召开企业座谈,做好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完善、优化,确保政策惠企到位。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建设,坚决贯彻“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程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七、附则

(一)市住建局分年度开展建筑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对上一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列入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

(二)经认定的龙头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享受我市政策中的扶持措施;各龙头企业当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入库市、县两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奖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承担。对获得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资金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市的企业,需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三)本方案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2021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税务局、金融办按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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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6 08:37:0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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