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挂钩服务。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属地工作专班,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可通过“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解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各相关镇(街)
(二)支持企业升格晋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的企业,福清市本级财政按照福州市级奖励标准,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首次入围中国农业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福清本级财政按照福州市级奖励标准,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三)加强农业用地保障。对企业申请的设施农业用地采用备案制,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论证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新建、扩建项目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镇(街)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规模,对列入名单的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从1000万元提高到2000 万元,其中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贷款,用产权清晰、流转条件成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福清支行、邮储银行福清支行
2.支持开展仓单质押。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等仓单质押,按银行实际利息的50%给予补助,福州市级、福清本级财政各负担50%,单个企业福州市、福清市两级财政补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福清支行
(五)加大企业人才保障
1.农业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额3万元(不含)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等额财政奖励,奖励期限5年;其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就读。
2.对年销售收入(产值)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5年内每年每家自主认定不超过1名、3名、5名骨干人员,优先提供政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其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就读。
3.支持企业稳岗用工,帮助企业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为贫困务工人员就业提供稳岗补助;支持企业招用新劳动力,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为企业介绍招用新劳动力享受相应奖补;继续帮助支持企业“点对点”接送外地员工返岗就业。
4.支持企业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定;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企业亟需的新兴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镇(街)
(六)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对通过企业以商招商方式引进的市域外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达 2000 万元(含)以上的,福州市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给予龙头企业招商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福清本级财政按照福州市级奖励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