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企业知识产权项目建设,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持续高质量运行,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按福州市资助标准的50%予以一次性资助。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运营导航,对被列入国家、省专利运营或专利导航项目的,按福州市资助标准 50%的予以一次资助。
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工作,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以上知识产权贯标、专利运营导航、知识产权优势示范等三项奖励项目,若企业在年度内同一项目中多级获评的,执行最高额度奖励。
(六)支持开展发明专利储备,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鼓励企业或事业单位开展发明专利储备,对引进福清市域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已授权发明专利并完成专利权人、专利地址变更且统计到我市行政区划内的,每件给予资助5000元,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资助5万元。企业应维持发明专利持续增长,年度内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件数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内有效发明专利净增长件数。
鼓励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对域内高校科研单位向企业转化专利技术的,或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的,在获得省级资助后再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七)鼓励参加表彰项目评选,提升知识产权创新力度
对归属我市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福州市专利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8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项目,同年度内同一企事业单位(机构)多级获奖的执行最高额度奖励。
促进商标运用水平和价值提升,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提名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八)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关注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以项目推介会、银企对接会等形式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并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福州市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