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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

我脑子特别好使 发表于 2022-5-11 15: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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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

一、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投资补助

对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福州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福州市补助金额20%的配套补助(上级有要求配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实施技改的企业,所购置的设备在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或购置信息化软件设备在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我市给予设备购置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福州市和福清市的技改补助。

二、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一)支持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福州市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按照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我市对年节能量达到200吨(含)—300吨(不含)标准煤的节能项目,按照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补助。

(二)支持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福州市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等条件予以10万元或20万元补助。我市对能够量化测算,具有节材、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或效益的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等条件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其中:节材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达20万元(含)以上,且提高原材料利用率达10%(含)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达20万元(含)以上的,每万吨节水量给予0.5万元补助;其他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或效益的项目,投资达20万元(含)以上,且节约率或提高率达10%(含)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支持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福州市对通过投资改造节能环保产业或产品扩大再生产的,按照投资规模予以10万元或20万元补助。我市在福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福州市补助金额的30%作为配套补助。

(四)支持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福州市对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达70%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按照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我市对本地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年节能量达100吨(含)标准煤以上,实施并承诺运行三年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除配套补助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福州市和福清市的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三、绿色发展建设奖励

(一)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福州市给予每家奖励20万元,我市在福州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的30%作为配套奖励。

(二)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福州市给予每家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每家奖励3万元。

(三)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福州市给予每家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每家奖励3万元。

(四)对获得国家“能效之星”“能效领跑者”等能效先进称号的企业,福州市给予每家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每家奖励20万元。

(五)对开展能效对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我市给予每家奖励3万元。

(六)对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的企业,我市每级予以奖励10万元。

(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和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在省里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福州市财政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30%作为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我市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绿色企业,再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园区称号的,再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称号的,再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再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款、1万元/款,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八)对建设完成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的企业,我市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对获得省级节水型示范企业,我市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十)对工业用水大户给予减排奖励。我市对年用水量在50万吨以上(含原水和自来水),排污量占用水量小于70%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缴纳,则按其当年度缴纳的污水处理费30%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其当年度财政贡献福清地方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福清市本级技改补助、节能补助和其他福清本级工业和信息化补助政策(含福清配套补助),但可按照“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补助。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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