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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福清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22-5-9 16: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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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福清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FJZSZB[GK]2022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2022年度福清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0421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事项1: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6.2特定条件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明细及描述内容”。

事项2增加招标文件7.2评标标准①价格项中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该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亦可享受扶持政策。所有扣除价格的货币单位与投标人报价的货币单位一致。(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④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① 《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②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若所投标产品为进 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7)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事项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12项中“(2)其他:19.1 ①本项目代 理费用以预算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现更正为:“(2)其他:19.1 ①本项目代 理费用以预算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

事项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2-05-16 23:55,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事项5:原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05-12 09:00(北京时间),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4号开标室(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更正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2-05-26 09:00(北京时间),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4号开标室(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余内容不变,此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更正公告内容有针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各潜在投标人需要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公安局         

   地   址:福州福清市清昌大道57号    

   联系方式:13960931931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正燊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创意园5号楼3层      

   联系方式:0591-87767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岩、李楠、蓝玉芳

   电   话:0591-87767885

 

  福建正燊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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