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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走在路上 有没有经常碰到这种车
便于蜀黍查找并及时处置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大力清除重点车辆安全隐患, 严格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强化交通安全协同共治, 有效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风险。 蜀黍现曝光一批“逾期未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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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完整名单) 请相关车辆所有人尽快办理报废和注销手续。希望车辆所属相关企业和个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车辆所属人员的安全责任,迅速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防范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人
车辆“到期” 请记得及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不上线);超过6年(含)的,每2年上线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机动车未检验的,即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所有人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等资料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将被处罚款200元,根据车辆类型记1分或3分。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切实消除“僵尸车”隐患,改善市容市貌,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同时助力福清“文明城市”的创建,福清交警将把“僵尸车”整治纳入常态管理,强化对“僵尸车”的发现和处置,联合相关部门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还路于民,此次专项行动仍在继续开展中。行动中,福清交警对悬挂车辆牌照的,通过查询车辆车主相关信息联系车主,要求其限期挪走;对有车牌但联系不上车主的车辆,或未悬挂号牌,有违停、未年检、报废、涉案等情况的车辆,统一将车辆拖离现场,运送到固定停车场存放。
▼▼▼ 根据规定,办理机动车报废,您应当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我市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有5家,分别为 1、福建省裕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003884144、18050336059; 2、国投(福建福州)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3202922、13067312930; 3、福建省顺程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06938898; 4、福建长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50226444; 5、福州昱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05939414; 交售时应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由报废公司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而后由报废公司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福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591-12123 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注销登记的法律责任后果: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一经查出,将依法予以收缴,并予以处罚。 不想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不想“榜上有名” 请遵守交通法规
按时审验、报废机动车
同时也呼吁大家 一旦发现“僵尸车”
及时向蜀黍反映!
来源:福清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