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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福清市石竹派出所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调整需要,我局拟在福清市崇文小学1号教学楼楼顶开展为期一年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现就该站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进行市场询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清市崇文小学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依据《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等规范文件要求,在福清市崇文小学1号教学楼楼顶建设一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为期一年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监测指标包括SO2、NO2、PM2.5、PM10、O3、CO、气温、气压、湿度、风速和风向,编制并出具两个站点(崇文小学、石竹派出所站点)监测数据比对分析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1.拟开展的自动监测站点,采用移动式的简易站房。室内监测条件、数据有效性及质控和站点运维等要求,参照上述相关标准。 2.需要对日常出现的异常监测数据进行成因分析,并出具成因分析报告。 3.本次报价不作为项目采购投(中)标依据,仅作为我单位编制该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参考依据,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不退还。 四、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在福建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福建省内同类项目相关业绩的,需提供相关业绩材料。 5.项目报价单(自动监测费用按季度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工作开始到结束所需的所有费用。) 五、报名方式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月4月1日 2.方式: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将相应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寄送至福清市东门街北46号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3.联系人:陈工,电话:0591-85168530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