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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七条措施

看福清小姐姐 发表于 2021-12-9 12: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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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七条措施》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七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以下简称省“粮九条”)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94号)(以下简称福州市“粮八条”)精神,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七条措施。

  一、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加大对规模种粮的补贴力度,对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00元/亩的奖补,奖补资金从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鼓励种植双季稻。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在享受福州市“粮八条”补助400元/亩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利用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在享受福州市“粮八条”补助400元/亩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四、支持粮菜轮作,改良土壤。对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在享受省“粮九条”最高奖补100元/亩的基础上,我市给予配套补助100元/亩。

  五、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3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当年度我市给予补助3万元。

  六、鼓励开展水稻机插集中育秧。开展水稻机插集中育秧(所用育秧盘不少于1000个)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使用的育秧盘数量,我市给予每个育秧盘补助1元。

  七、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片。每年建设1-2个相对集中连片不低于500亩规模、立地条件好、交通便利、灌溉水源较丰富、干群积极性高的高标准农田示范片,我市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示范片项目建设。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2-6项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第1项和第7项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颁布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本措施也作相应调整。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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