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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洪国际食品园冷库项目扶持优惠政策(修订)

看福清小姐姐 发表于 2021-12-9 12: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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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元洪国际食品园冷库项目扶持优惠政策(修订)》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元洪国际食品园冷库项目扶持优惠政策(修订)

 

  为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竞争优势,促进元洪国际食品园产业快速集聚,特制定元洪国际食品园冷库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元洪投资区内建成投入使用、规模在38万立方米以上的经营性冷库项目业主。

  二、优惠政策

  (一)奖励补助标准

  1.按库容量核算奖励补助,每立方米奖补260元。

  2.库容体积按冷库内部净有效体积核定(《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二)奖励补助办法

  按照上述奖励补助标准测算的奖补资金,在冷库建成投入使用后,由市财政按每立方米156元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其余104元奖励资金从项目缴纳税收地方留成中安排。

  三、政策保障

  投资业主达到条件后提出奖补申请,由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委会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核验合格后,按上述标准由市财政给予兑现。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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