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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民政局关于购买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提升评估的公告

招投标小专家 发表于 2021-11-30 17: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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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提升评估工作,进一步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对2021年申报三星级以上50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星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提升评估。总费用不超过3.5万元(含评估费、差旅费、伙食费等)。

  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清市2021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提升评估项目

  二、资质要求

  (一)承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范围必须具有评估等相关业务范围和业务宗旨。

  2.评定团队至少应配备不少于5人。

  3.投标单位信誉:必须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

  4.具体要求:本项目完成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且对于具体评分事项有相应的评估依据。

  (二)优先考虑条件:

  有开展过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主要内容

  对照福清市民政局汇总的申报三星级以上农村幸福院清单,赴基层开展实地核查评估。

  (二)评估依据

  《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

  (三)评估方式和范围

  1.评估采取现场实地核查、书面材料审查、满意度调查等相结合方式进行。

  2.评估范围涵盖福清市民政局汇总的申报三星级以上50家农村幸福院(详见附件清单)。

  (四)评估周期

  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结论。

  (五)目标成果

  建立评估档案,对照《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表》逐项填写评分表,得出评估结论,形成《福清市2021年度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提升评估报告》。

  四、其他要求

  1.投标机构应具备技术服务要求的相关资质,确保申报的项目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参加本事项议标资格。

  2.我局对未中标的将不再另行通知说明,也不退还未中标有关文件。

  3.不管中标与否,投标单位编制预算和投标文件的所有费用均自行负责。

  4.参加议标单位在议标期间不得串通,哄抬标价等行为,违者取消其参加本事项的议标资格。

  5.本次报价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签订后不予调整,投标单位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有关的其他因素。

  6.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议标机构,可于12月7日15时前向我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案例材料(原件备查)、报价表,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810室)。并于12月7日15时30分于市民政局会议室现场开标,同等条件下,价低者得。

  7.联系人:小王,电话:85285897。

  附件:福清市2021年度申报三星级以上农村幸福院清单及报价表

  福清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福清市2021年度申报三星级以上农村幸福院清单及报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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