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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上午,福清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保障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玉屏、宏路、石竹、音西等辖区内发现存在“黑广播”情况,播出频率为94.2MHz,主要播出一些壮阳药、男性保健广告,内容低俗欺骗性极强,对广大群众造成不良的影响。
瀚林天下小区8号楼发现“黑广播” “黑广播”发射天线
“黑广播”发射设备 福清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保障中心迅速行动,联合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通过技术手段,定位到该“黑广播”安装于福清市瀚林天下小区8号楼楼顶。在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协助下,拆除“黑广播”,暂扣发射天线1副、发射设备1套。
暂扣的发射设备
黑广播,是指未经广电主管部门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私自设立的非法广播电台,主要用于违法药品、假药推销等商业活动,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看似不起眼的“黑广播”,其实危险很大,具体表现在: 1、打着广播节目的幌子,播放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损害群众利益; 2、播放低俗露骨内容,严重影响收听感受; 3、部分“黑广播”设置在居民楼楼顶,且不是正规生产厂家的发射器,会产生电磁辐射,不利居民身体健康; 4、冲击正规广播电台,扰乱正常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播放; 5、干扰民航安全。
擅自设置使用黑广播的行为是非法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设台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您身边有可疑广播信号或非法电台,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来源: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