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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刚刚印发:保障女性新规出台!这些敏感点HR注意了

朱小小 发表于 2021-10-21 16: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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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女性权益的大事,来了!


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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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说纲要是政策的基础,相信不久后将会有正式落地政策出台,这次纲要里面涉及女性权益保护的内容非常多,小编梳理其中有几条和我们的企业主以及HR管理者息息相关:


1、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


关于这个现象,社会关注也很多年了,早在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围绕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保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工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与相关的监管及处罚措施等。


但即便如此,实践中还是存在着突出的问题。


有网友晒图表示,现在哪里还分行业啊,只要是工作都基本上有这样的限制,更离谱的是连文秘都必须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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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而外,网上屡屡曝光用人单位在招聘女性员工的时候,还经常要求其填表说明自己是否结婚、是否已经怀孕等。


其实目前我们的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更不能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本次国务院颁发的纲要中,再次提到了这一点,并强调了联合约谈与依法惩处,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看到女性权益进一步的实质性改变。


2、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随着三孩政策火热,有一些企业就动起了歪脑筋。


有媒体报道称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九年的刘女士怀了第三胎后,却在此时被单位通知回家考虑一下辞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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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一播出,立即引起了舆论关注,让大家再一次把目光聚集到了职场女性身上。


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有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类似这样的事情,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


在这里我们要给HR特别地提醒,涉及对于“三期”女职工的解雇问题时,用人单位应格外谨慎,否则具有较大的违法解除风险。


附:官方图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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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纲要中还明确提出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一是加强生育保障。


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


二是加强养育保障。


如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等。


三是加强教育保障。


不断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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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4)
木头人 | 来自福建
女性确实不是很好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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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17: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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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enrq | 来自福建
偏见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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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17: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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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xiang655 | 来自福建
有些公司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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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17: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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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威 | 来自福建
只能说我现在这边还不错 可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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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17: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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