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科局公告] 福清最新通告!严防疫情海上输入!

陈?? 发表于 2021-8-25 08: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11080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通告


当前,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出港渔民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和疫苗接种,未持有健康绿码和接种疫苗的,予以暂缓出海。出海渔船人员海上作业时,须做好自身防护,不得接触境外人员,一旦船员出现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乏力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自行隔离并做好治疗和防护,在第一时间报告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和属地网格化包船干部,按照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二、所有在进出港船舶必须进行登记报备,严格执行“三报备” 制度规定(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出港前24小时船东、船主要向属地村居报备出海人员名单、健康状况、疫苗接种等信息,村居做好船舶登记报备信息的把关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出海作业。归港时要对回港渔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确保进出港渔船人员一致。对于船长24米以上(包含24米)或出海作业超过72小时的渔船,每航次回港时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才能离船上岸。


三、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必须安装定位仪、AIS等设备方可出海,严禁擅自拆卸、故意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 等通讯导航设备。若发现渔船擅自屏蔽或拆除北斗系统信号的,将予以顶格处罚。“三无”船舶严禁出海作业,所有“三无”船舶应自行到乡镇办理登记或自行拆解。


四、严禁各类船舶或海上浮动设施非法搭靠外轮,严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物品,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和海上渔获交易,严禁走私成品油、香烟、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船舶、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从事海上非法交易、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公安:110,海警:95110,渔业应急指挥中心:85167685)。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船舶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23日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28 23:01 , Processed in 0.071534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