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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孩子爸爸,但是因为之前孩子一直跟着乡下的外公外婆生活,所以现在还是在外公外婆家养着,这种情况下我爸妈可以要求孩子爸爸支付带孩子的劳务费吗?我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孩子爸爸支付了抚养费,一般法院是不支持支付劳务费的诉求的,但既然你会来留言提问,小编估计就不是这种情况了。如果孩子爸爸没有支付抚养费,且孩子又确实长期由外公外婆照顾,你是可以向孩子爸爸索回抚养费的,索回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部分)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另外,外公外婆、爷爷奶奶是对孙子辈是没有抚养义务的,除非在孩子的父母已死亡或是无力抚养的情况下。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最近有一个相似的案例,也是类似你这种情况的,都是隔代抚养的情形。
去年4月,王某和李某感情破裂后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母亲李某监护抚养,王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不过孩子一直还是奶奶张某在带。王某和李某协议离婚以后,王某想把孩子的抚育权变更,要求这个孩子跟他一起生活,他也向法院提起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之诉,由于法院认为没有变更的理由,所以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王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一直帮带孙子的奶奶张某一气之下一纸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带孩子的酬劳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扶老育幼是中华传统美德,虽然原告确实没有带孙子的法定义务,但是她为儿子儿媳带孙子,是一种情谊行为,是对儿子儿媳爱的延续,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那么对于你是否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你可以就变更抚养权申请提起诉讼。小编建议你可以收集证据证明你方对孩子成长是比较有利的客观条件,比如资产、工作时间、给孩子的良好成长的生活环境等等。
来源:找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