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为什么拒绝给安置户提供首套房证明服务

星期七1 发表于 2021-7-29 12: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6157 1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安置户符合家庭首套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心拒绝给安置户提供首套房证明服务,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安置房符合首套房屋的契税是1.5%还是3%,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名下已有安置房,购买首套商品房是否,可以享受首套房屋1.5%契税。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清侨乡博物馆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北京
唐青雄先生,您好!诉求件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2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闽财税 (2016) 8号)文件精神出具查房证明。
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为购房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未成年子女)。
住房套数是指购房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截止申报住房的购房时点在福清市名下拥有(含单独所有和共有)的市场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数,不含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和个人自建房(上述所列房屋均指个人首次取得权利情形)。
若您的房产属于安置住房,那就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无法给您出具首套房证明。
如果您名下已登记有安置房信息记录,再购买商品房后,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查房时,我们会将安置房记录排除。
其他关于契税问题请您咨询税务部门。
不动产查询方面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591--85192363咨询。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于 2021-07-28 17:58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符合个人购买家庭首套房、二套房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的纳税人,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根据闽财税[2016]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申请上述契税减免需提供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目前我局是根据《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上注明的住房套数来办理契税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21-07-29 08:20 回复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1-7-29 13:36:50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4-25 20:40 , Processed in 0.051427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