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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参考] 台胞有望纳入我省公租房配租对象

大雄 发表于 2021-7-23 10: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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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购房、享受公积金政策


福州晚报讯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重点介绍我省“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努力促进服务祖国统一大业”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小四通”(通水、通电、通气、通桥)取得积极进展,福马管道供水福建侧陆上工程完工,金马电力联网福建侧项目完成初设招标,向金马供气工程正式“云签约”,金马通桥项目方案已上报国家部委。

  下一步,我省将帮助台胞台企融入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一链一企一策”支持台资项目发展,加快推进“小四通”福建侧项目建设,构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的闽台海空直航方式。继续推出服务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创新举措,扩大“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试点,提升台湾居民居住证应用便利化水平。继续办好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节等大型品牌交流活动和各具特色的“小而精”交流活动。

  近期,我省编制了《台商投资福建指引(2021版)》。这是福建首份台商投资专项指引,为台商投资福建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

  我省还将促进两岸建设标准互通,加快推进两岸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互认,放宽台湾专业人才在我省从业的考核认定,吸引台湾营造业人才来闽就业创业;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全面落实台湾同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购房政策,在福建购买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办理时限、贷款申请等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并可与大陆职工同等享受按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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