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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慈善法“咬”住那些道貌岸然的欺骗行为

紫菜饼表妹 发表于 2018-9-23 21: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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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全国人大审议慈善法草案,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为这件事情感到自豪、骄傲。因为对慈善立法是在国家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的。例如美国是在1894年推出慈善立法的,而1900年美国的农业人口比例在60%,与中国现在的状态基本相似。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后,当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不能有效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慈善手段进行调节。慈善立法不是强制捐款,而是要有效保证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有效制止利用慈善名义进行的欺骗行为,平息老百姓的不满。
大家在为慈善立法骄傲的同时,也要明白慈善的发展将会是长期的过程。美国在1894年就慈善立法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政府对慈善感到失望,百姓对一些欺骗行为也有许多不满。真正解决美国慈善的问题,让它健康发展起来的,是1969年美国税收改革法案的推动,这在慈善立法后经历了大概70多年的时间。
税收改革法案简单地规定,既然你是私人捐赠,就存在你的捐赠是否需要交税的问题。美国税改以后,法律非常严厉,不管你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法人,你的捐赠首先必须是合法的收入。你在未交税前捐赠给指定的慈善机构,以及科研机构,在报税的时候填上一个规定的税号就可以免税了。这样不管你是个人还是机构,确确实实捐给国家法律规定的慈善公益机构做善事的,就可以免去所得税。如果是把钱捐到营利性机构,再申报免税,就是欺骗国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就约束了不正当行为,通过税收改革推动了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立法和办法一样,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应运而生。现在做慈善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例如捐赠涉及资产定价的问题,捐赠者捐出资产后的责任划分、所得税问题等,都需要法律来进行清晰的规定。美国慈善立法后并没有解决慈善的问题,直到税务改革法案抓住要害,才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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