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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行车吊及厂区叉车、铲车报备年检手续

打火机l 发表于 2021-7-12 12: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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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新购置安装的行车吊超过多少吨需要到哪个部门报备以及每年需要年检吗?如果需要报备及年检的话,手续流程是哪些?2、请问新购置的厂区内使用的叉车及铲车的机械设备需要到哪个部门报备?报备手续及每年年检流程是怎么走的?
事件地点:福清市上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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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美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诉求问题回复如下:1、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者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起重机械和叉车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福清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证窗口: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东厅11号窗口,办理使用登记流程及需要准备的资料电话咨询0591-8526303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叉车设备检验周期通常为1年。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机构联系电话福清市上迳镇片区负责人官科长,联系电话:***************)。
2、属于上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安装前需由有资质的安装公司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施工告知,并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检,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机构出具安装监检合格报告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新购叉车需经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同上。
铲车不属于我局职能监管范围。
诉求者如仍有有关问题,可直接联系我科,电话号码:0591-85878066。
特此反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21-07-07 17:50 回复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
铲车为非经营性运输车辆,未涉及需要我局审批的业务,不在我局职能监管范围。
感谢您对福清交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于 2021-07-12 0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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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2 1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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