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7月1日起,党员和公务员开车要小心了!

番薯娃 发表于 2018-9-23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2967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这两天,听说有这样一则消息:
“7月1日起,党员和公务员开车要小心了”
“7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为涉及中共党员或公务员的,
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党员、公务员开车违规将重罚”。
不少家里有党员和公务员的小伙伴都着急问:
到底真假?!
小编特意查了查,
公安部官方微博曾发布消息:

政策解读与传闻确实存在出入,
不过这事儿确实不是空穴来风。
正确的消息是:
下月起,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确实做了调整,
但并非直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重罚”。
不过,党员干部今后确实应做好守法表率。
因为交通违法者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也将被录入。
网传版的文书样式也包含两项内容↓

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
《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
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等事项,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也就是说,下月起,
民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将启用新的法律文书模版,
增加对被处罚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两项信息的采集。
人们最关心的就是:
哪些人会被调查?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此次调整中,
增加的信息是对受处罚人身份信息的确认,
重点是为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管理。
按照规定,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
其个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
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或将受到重罚。
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
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调整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罚,
也就是“罚款金额200元以上,或处扣证的处罚,
在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通知书的”。
“狠罚”从交法角度来说,是不准确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不会因受处罚人的职业、政治面貌而有所改变。
鉴于目前《通知》并未写明交警部门“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的渠道,因此,各市交警支队将收集并保存这些信息,以便相关部门查看、使用。

简言之:确有其事,
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监督!
最后小编诚意提醒:
路上开车多注意点,
遵守交通法规总归是没错的。
同意的戳个大拇指↓
来源:福清侨乡报 作者:薛雅平原标题:7月1日起,福清的中共党员和公务员开车要小心了!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16 12:06 , Processed in 0.072014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