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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

看福清小姐姐 发表于 2021-5-11 13: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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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福清市加强高标准

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3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严管、良田粮用,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强化项目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提升我市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2022年,全市力争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8.5万亩。其中2020年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3.5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500亩,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示范项目2000亩;2021年力争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3万亩,2022年力争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2万亩。到2022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达27万亩;到203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常态化储备项目。各镇(街)要树立常态化申报储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理念,持续推进已立项项目的同时,提前谋划新项目。要加大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宣传动员要覆盖所有行政村,并摸底登记造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在耕地上实施,向永久基本农田、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选址不受限于单片耕地规模,提倡整村整区域推进实施,扩大建设受益面;不受限于耕地种植种类,重点提升耕地建设内涵,提高耕地地力;不受限于耕地立项条件,鼓励适当改善山垄田基础设施。拟列入次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原则上应提前一年以上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提前进行实地现场踏勘比选、开展项目选址排查、广泛征求各村等方面意见建议,力争任务一下达就可早日立项批复、早日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水利局、各镇(街)(位列第一的为牵头负责单位,下同) 

 (二)科学规划布局。运用自然资源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卫星遥感影像等手段,全面摸清全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严格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承载能力、农田建设潜力,科学编制本级“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充分储备“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已建项目区提升改造项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藏粮于地”战略打好坚实基础。按照突出重点、多措并举、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综合治理等要求,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15.3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集中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布局设计,优先建设农田灌溉小型水源设施,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经济欠发达镇(街)以及工作基础好的镇(街)建设高标准农田。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各镇(街) 

    (三)实施示范提升项目。按照“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机宜耕”的要求,打造有特色、有亮点、有效益、有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省级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镇(街)要合理优化建设布局,明确建设项目排序,优先安排具备规模连片、立地条件较好、灌溉水源丰富、交通便利、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等特点的农田来实施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在确保完成年度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础上,加大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对已建农田进行提升改造。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向上争取省级统筹资金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示范项目,2020—2022年,力争每年建设1000亩以上省级示范项目。2021年—2022年省级示范项目选址不受立项年份及项目区已上图入库限制,可不与当年新立项项目捆绑实施,允许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建设内容。鼓励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各类作物示范片等项目结合,建设一批上规模、高质量、易观摩、内涵丰富、在当地有代表性的高标准农田示范片。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各镇(街) 

    (四)加强项目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五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按照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要求,优化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依法依规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前期工作程序、报批材料和审批流程,交叉运作推进,减少中间环节,优先安排项目财审,并压缩项目财审时间,项目初设经市级审批后立即启动投资审核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实施、招投标等各个环节运行效率,确保项目及早动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高标准农田。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水利局、财政局(评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 

    (五)严格项目验收考核。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对镇(街)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程序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实行县级自查验收、设区市竣工验收和省级抽查制度,竣工验收按省、福州市有关文件规定采用直接组织技术(专家)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验收,并实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建设质量。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和激励制度,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的镇(街)给予倾斜支持,对未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约谈。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各镇(街) 

    (六)加快统一上图入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抓总,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要抓紧将职能划转前历年各自负责的项目数据对接移交,及时按要求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档立卡,加快融入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利局、各镇(街) 

    (七)健全建后管护机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县负总责、镇(街)监管、村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后,业主单位要全面做好登记造册,及时移交使用主体或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财政每年要适当安排经费用于相关镇(街)农田建设项目管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由市政府统筹用于农田管护、灾毁修复等支出。要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将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利局、各镇(街) 

    (八)强化新增耕地管理。为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负责牵头抓总,结合上级下达的的补充耕地任务,通过实施土地整治、复垦、开发、生态修复等推进项目建设,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实无法自行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可以有偿委托其他县(市)区代为完成。各镇(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有条件的应统筹考虑通过连片开发、纳入周边零星非耕地、实施土方工程、适度发展管道灌溉、合理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等措施,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及产能提升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要积极配合、主动对接,共同上报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增加责任意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国务院大督查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县级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镇(街)为项目建设主体。要认真落实农田建设“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各镇(街) 

    (二)加强资金保障。一是投入要保障。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于1500元,2020年亩均投入标准为1600元/亩,由中央、省、福州市、福清市财政共同承担,具体为中央财政资金投入1000元/亩、省级财政资金投入420元/亩、福州市级财政资金投入36元/亩、福清市级财政资金投入144元/亩。鼓励经济较发达镇(街)、村加大财政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投资标准。市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财政资金保障的重点事项。二是经费要保障。根据《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农〔2019〕40号)项目管理费按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据实列支,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由农业农村局和项目所在镇(街)共同管理使用,具体分配比例为农业农村局20%、项目镇(街)80%。经费不足由市财政拨补。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重点配强市、镇(街)两级工作力量,满足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化服务力量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加密监测网点,增加监测样次,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依托科研院校、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高标准农田关键技术研究、规划编制等。大力引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 

    (四)严格耕地保护利用。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及时衔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对因灾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修复、改造、提升。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大力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层剥离再利用,确保按技术规范将剥离后表土用于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增加耕作层厚度,改善土壤结构。加大用地养地,扩大应用水旱轮作、粮经轮作耕作模式,实行秸秆回田,鼓励种植绿肥和增施有机肥,培肥耕地地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健全受污染耕地监测监管体系,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严禁受污染耕地不安全利用。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五)强化风险防控监管。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价等全程化、规范化防控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农田建设宣传,提高政策措施知晓度,扩大群众监督面。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肃工作纪律,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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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色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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