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企政策选编

看福清小姐姐 发表于 2021-5-11 13: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13557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目录

  一、健全招投标制度

  二、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三、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五、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监管

  七、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应用

  八、推广装配式建筑,提升装配施工水平

  九、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十、加快培养建筑人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文件精神,经市十七届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招投标制度

  完善行业工程招投标监管办法、交易规则和评标办法,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利用“制度+科技”手段,推动工程招投标网上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在线监管。

  保密、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项目招标,在我市有相应资质投标人不少于3家(含3家)的前提下,可设定投标人为我市注册登记独立法人施工企业,采用邀请、简易招标确定中标人或直接指定施工企业。涉及国家(省、市)督办、列入考核指标、群众或企业诉求强烈等需要立即实施的民生或园区补短板、公共安全、环境整治、雨污水干管修复等项目,可参照执行。

  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建设项目实施时,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选用《福清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公布的本地名优建材产品。

  二、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在可研批复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后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为了便于监管,勘察与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应剥离,鼓励由设计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采用PPP或EPC等投资方式的建设项目,对承诺在我市成立子公司能长期维护管理的投标人,设置1-5分值作为加分项。

    三、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采用合作引进模式组建规划建筑设计院,配备相应的建筑、规划、市政专业技术人员,储备我市规划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承接我市日常设计业务和工程咨询服务。建立房建、市政项目设计方案及工程超额增量变更审查机制,优化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设计及加强工程增量变更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率。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保障建筑企业总部建设用地。合理安排适量土地,作为建筑业总部大楼,由我市建筑业企业入驻。土地出让采用部分自持、部分政府回购相结合方案,政府按成本价回购后采用租赁或出售方式,出租或出售给建筑业企业。

  (二)对本市企业资质晋升奖励。具备申报特级资质标准企业可在镇安排12亩以内(街道6亩以内)商务办公(或商务金融)用地,用于建设总部办公楼,或可享受按成本价购买专门用于鼓励建筑业发展的政府回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奖励500万;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奖励100万元,每增加一项一级总承包资质奖励50万元;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奖励10万元,每增加一项二级总承包资质奖励5万元;对钢结构、桥梁、隧道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奖励50万元;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晋升甲级奖励100万元,对新引进的甲级设计资质企业优先考虑作为我市设计单位战略合作伙伴;对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中介服务类企业,资质晋升甲级的奖励30万元。

  (三)加大“引进”工作。对“引进”的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对“引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对“引进”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甲级资质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

  (四)创优树品牌奖励。我市企业在福清域内自主承建的工程获工程质量奖的,按以下标准奖励: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奖励100万元;获“闽江杯”(省优质工程)的奖励20万元;获“榕城杯”(市优质工程)的奖励5万元。获得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优良项目的奖励10万元。我市企业在福清域外承接项目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标化工地的奖励5万元。同一工程项目,按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对本市建筑企业荣获国家级工法的,每套奖励10万元;对荣获本省级工法或科技进步奖的,每套奖励5万元。同一个项目(或工法)获得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可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主编工程建筑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部级20万元予以奖励。获得工程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5万元奖励。

  (五)企业所得税奖励。对本市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回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市财政按企业回本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福清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企业。

  (六)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超过10%且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建筑企业,给予产值增量部分0.02%的奖励。

  以上奖励与其他奖励不重复领取,且每家企业所获得的合计奖励资金不超过当年所缴纳税收的福清级地方留成部分。

  建筑业企业外迁离开本市的,应当缴回近5年内所享受的全部奖励金后,才予办理迁出手续。

  五、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一)组织开展建筑用工改革,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培育以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着力培育我市专业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促进本地专业承包公司发展,鼓励外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我市专业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鼓励外地公司在我市设立分公司或劳务公司自行承担分包项目。

  (二)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应建立劳务工人花名册,落实实名考勤制度,按月公示劳务工人考勤情况和工资结算、发放情况信息,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劳务工人本人,实现月清月结,并保存完整的考勤和支付记录资料。鼓励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项目部应为需要的劳务工人申办银行工资卡。

  (三)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按照《福清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暂行规定》(融政办﹝2017﹞71号)执行,并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近二年内无恶意拖欠工资行为,并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的企业不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监管

  (一)严格管控工程造价。工程增量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严格加强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职管理,对责任单位的失信违约行为,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融政综[2018]14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工期不低于定额工期的70%,重点项目合同工期原则上不低于定额工期的60%,重大攻坚项目合同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范围的,可适当计取赶工措施费。合同工期确定后,对施工单位无故延误工期的,应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并纳入合同:

  1.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每延误工期一天处以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2.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至1亿元每延误工期一天处以合同金额的2.5‰支付违约;

  3.合同造价在1亿元至3亿元每延误工期一天处以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

  4.合同造价在3亿元至5亿元每延误工期一天处以合同金额的1.5‰支付违约;

  5.合同造价在5亿元以上每延误工期一天处以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

  因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达到10%时,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施工单位其他违约责任。

  七、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应用

  着力提升建筑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和效率。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引导一级建筑业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福州市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奖励,并在此基础上,福清市均再给予40万元奖励。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八、推广装配式建筑,提升装配施工水平

  推广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18年底,全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应达2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形成适应福清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九、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价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不得无故延期办理工程结算或以未完成审计作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纳入欠款黑名单管理,并予以公布曝光,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

  十、加快培养建筑人才

  健全完善建筑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发挥作用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筑业技术工人参加培训,并依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备公司,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融政综[2015]191号)文件相关奖励政策延续至2018年6月30日。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3-28 21:41 , Processed in 0.054639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