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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财政局惠企政策选编(服务业方面相关政策文件)

看福清小姐姐 发表于 2021-5-11 13: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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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业方面相关政策文件

 

  《福清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融政综〔2018〕18号)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纳入商贸统计名录库,正常上报统计数据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属工业企业将网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法人电子商务企业并纳入商贸统计名录库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与现行服务业或商贸统计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上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本市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二、支持电商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独立建设或并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纳入商贸统计名录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且注册地结算地在我市的,给予平台建设方一次性5万元的平台建设补助。

  三、扶持电商园区发展

  鼓励对利用旧的标准厂房、商务楼宇进行提升改造,或新建电子商务园区,推进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30家以上且入驻面积超过80%,实际运行1年以上,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30家以上且入驻面积超过80%,实际运行1年以上,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50家以上且入驻面积超过80%,实际运行1年以上,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吸纳电商企业数达70家且入驻面积超过80%,实际运行1年以上,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建筑面积

吸纳电子商务企业

入驻

面积

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

一次性最高补助

5000平方米

30家

80%

20%

50万

1万平方米

30家

80%

20%

100万

2万平方米

50家

80%

30%

200万

3万平方米

70家

80%

30%

300万

  对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1.对海关正式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单个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个跨境电商监管场所不超过50万元补贴。

  2.为吸引跨境电商入驻,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进出口业务的操作处理费,按照5元/件给予补贴。每个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3.对跨境电商企业实际发生的国检布控质量检测费用给予7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50万元。

  4.对跨境电商经由省内其他口岸转关的实际物流费用给予补贴,其中对通过长乐国际机场或马尾转关至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车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通过厦门口岸转关至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车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通过平潭转关至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车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跨境电商从香港直接运至我市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中港车”运输费用给予补贴,按每车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单家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对年支付韵达、EMS、邮政小包、UPS、DHL、统一国际等国际物流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五、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我市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特色工艺美术品等融货上网拓展市场,对在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万元;超过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按照省商务厅《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对验收合格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每个(乡镇)服务站(点)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个(村级)服务站(点)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00元。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跨境电子商务奖补办法》

  融政办〔2019〕72号

  一、物流费用补贴

  对在区内实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2.5元/件出区物流费用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仓库租金补贴

  鼓励区内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平台积极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业务,并根据其跨境贸易交易量与仓库租赁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年度运营跨境电商包裹数超过5万件(含)的,当年度给予租金补助10万元;年度运营跨境电商包裹数超过10万件(含)的,当年度给予租金补助20万元;年度运营跨境电商包裹数超过30万件(含)的,当年度给予租金补助50万元;年度运营跨境电商包裹数超过50万件(含)的,当年度给予租金补助80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鼓励区内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年交易额1亿元内(含)的,按交易额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交易额超出1亿元的,超出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融政综〔2016〕287号)

  (一)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

  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当年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企业必须是正常经营且批准入库后按规定正常上报统计数据一年以上。

  (二)高增长企业奖励

  1.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当年计入我市的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的销售额达到1.5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1.5亿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计入我市的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的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6000万元的,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当年计入我市的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的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每增加300万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的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2000万元的,每增加300万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5类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当年实际纳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5%及以上。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总额。

  (三)统计信息员补助

  市直总牵头部门、街镇的统计信息员(除公务员和参公事业人员外,且必须有申报服务业增加值数据的街镇),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助,每个单位限1人。

  (四)对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补助

  为方便各镇街指导企业,促进镇街与企业沟通联系,给予辖区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的统计员每月200元的补贴。

 

  《关于推动新增(提升)限上和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的工作方案》

  (融政办〔2019〕80号)

  (一)新增(提升)企业奖励

  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当年新增(提升)限上和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不与企业纳税挂钩。

  (二)限上和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奖励

  对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月200元的奖励补助(仅限一个人),市级、镇级财政各承担每月100元奖励资金。

  (三)提质增效存量企业给予分档追加奖励

  1.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18年已在库非2018年当年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比2017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收入达到0.2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量超过0.2亿元的,每增加0.03亿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限上批发企业(含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销售中心)

  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18年已在库非2018年当年新增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18年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1.5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1.5亿元的,每增加0.1亿元的,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限上零售企业(含商业综合体和贸易类电商企业)

  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18年已在库非2018年当年新增的限上零售业企业,2018年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0.6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0.6亿元的,每增加0.05亿元,再给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含品牌餐饮连锁管理公司)

  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18年已在库非2018年当年新增的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18年营利额比2017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额达到0.1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0.1亿元的,每增加0.03亿元的,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以上追加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福清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融政综〔2018〕32号)

  一、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1、对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省文化产业十强企业、福州市文化产业十强企业(示范企业、最具潜力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同一个企业在三年内分别获得以上不同认定的,依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福建省十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福州市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同一个园区(基地)在三年内分别获得以上不同认定的,依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有关部委(不含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评为文化品牌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国家级荣誉称号的,自获得第二项荣誉起,每增加一项荣誉称号,另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取得国家广告一级、广告二级、福建省广告一级资质的广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5、经市政府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福清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的扶持政策。

  二、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1、加强重点示范企业、园区(基地)建设。完善并组织实施市级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园区(基地)评选认定和管理办法。对经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园区(基地),实行两年一次市级示范企业、园区(基地)认证。认证为市级示范企业、园区(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被评为市级示范企业、园区(基地)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和福州市级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园区(基地)。

  2、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经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给予投资运营机构三年的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园区内入驻的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企业按实际承租产权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租金的30%享受补助,每年最高限额20万元。建立政府机构(包括事业单位)存量房产资源库,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企业向政府机构租赁入库的存量房产资源的,可享受租金免减优惠。

  3、对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物,以及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租赁经批准成立的文化创意园区,经所在园区管理机构和文改领导小组审核,三年内每年为其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工作室的租金补助,每年最高限额6万元。

  三、推动新办文化产业发展

  1、鼓励投资创办文化企业。对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税收位居福州市同行业前10名之内的政府鼓励的新创办文化企业,自盈利年度起,按照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70%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

  2、推进文化产业公共平台建设。提升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建设一批成果展示、产权交易、政策服务、技术支持、金融服务、培训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文化企业合作建设产学研基地。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文化产业重点公共服务平台,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项目3年内不重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福州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文化产业项目,原则上按照所获扶持资金额度的25%予以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25万元(省级)、10万元(福州市级)。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两笔以上扶持资金,依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配套资助。

  四、加大对原创作品产业化的扶持

  1、鼓励原创舞台艺术产品。我市经批准设立的演艺娱乐企业,每年演出不少于200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2、推进影视作品产业化。在福清市注册的影视公司,拍摄的反映福清地方特色或以福清为主要拍摄地,能增加福清知名度、美誉度的原创电视剧(电视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下同),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17:00—22:00)首次播出的,每集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非黄金时段或其他频道首次播出的,每集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福清市注册的影视公司,拍摄的反映福清地方特色或以福清为主要拍摄地,能增加福清知名度、美誉度的的原创电影(必须为第一出品方)在全国院线放映,票房达到3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票房达到2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票房数目以“电影网”公布数据为依据。

  五、推动文化企业增产增效

  对新批设立的文化企业,年度地方级税收收入首次达到6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第二年起年度地方级税收收入连续三年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加大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扶持。推动我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争取中央、省市各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文化出口企业做大做强,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分别配套奖励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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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色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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