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不再发放暂住证!福建暂住证制度或成历史

海蛎饼先生 发表于 2018-9-23 12: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3838 0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5.20日,记者从福建省法制办获悉,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将《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草案)》(下文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立法背景打破二元体制对人口流动限制
“长期以来,我省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管理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加强我省流动人口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全国人口流动加大,原以户籍二元化管理为基础的暂住证制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一种新的管理形式,打破二元体制对人口流动的限制。
同时,去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改暂住证制度为居住证制度。为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势在必行。
草案要点自施行之日起不再发放暂住证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办法(草案)》对居住证发放条件、提供的材料进行细化,具体如下: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一、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在居住地自有房屋、租赁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宿舍居住的;三、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办法(草案)》还明确,自施行之日起,不再发放暂住证。施行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暂住证持有人继续居住,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来源:海峡网 作者:李拯原标题:不再发放暂住证! 我省暂住证制度或成历史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5-17 01:44 , Processed in 0.065872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