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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处理部门:福清税务局,如果不是税务局业务就是福清财政局)

凡曦 发表于 2021-3-10 09: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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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财税【2020】19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前提是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据了解,这是福清市税务局业务。
请问税务局:1.办理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如每年几月前要申请)2.办理流程是什么 3.办理需提交材料 4.办理地点在哪,请具体到哪个办证大厅或哪个科室 5.麻烦提供该项业务经办人员咨询电话,不胜感激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 ,再次重申依法设立或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可以申请享受免税资格,并明确了申请条件、程序及所需材料等要求。
我们是做公益的,需要申请这些资格才能激发捐赠者捐赠热情,希望税务部门能够支持,谢谢
事件地点:音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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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1.办理时限:根据闽财税〔2018〕11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及时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最迟不得超过每年的6月底报送税务部门。
2.需提交资料:根据闽财税〔2018〕11号第四条,符合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申请享受免税资格,需向认定机关报送以下材料:(一)福建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请对照闽财税〔2018〕11号。
4.办理地点:可前往福清市宏路街道清昌路35号福清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详情可咨询85271564。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21-03-09 1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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