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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第三十九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如果你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因被执行人陈灿莺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9)闽0181民初7768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灿莺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陈灿莺 被执行人陈灿莺,男,1967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南厝村55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70702XXXX 执行金额:27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灿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2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 年 2 月 24 日
因被执行人陈华光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9)闽0181民初4962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华光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陈华光 被执行人陈华光,男,1971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溪前东9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10208XXXX 执行金额:17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华光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1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 年 2 月 24 日
因被执行人施明康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4)融民初字第6537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施明康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施明康 被执行人施明康,男,198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门口村塘边238-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01025XXXX 执行金额:542656.5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施明康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1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 年 2 月 24 日
因被执行人吴嘉乐不履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民终7309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吴嘉乐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吴嘉乐 被执行人吴嘉乐,男,197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融西路147号,澳大利亚护照号码:E401XXXX 执行金额:17.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嘉乐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80。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 年 2 月 24 日
因被执行人谢小燕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9)闽0181民初7628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谢小燕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谢小燕 被执行人谢小燕,女,198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玉埔村尾厝1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60726XXXX 执行金额:6.4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谢小燕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610。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1 年 2 月 24 日
特 别 说 明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来源:福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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