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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关于培育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已于日前出台。
《措施》表示,到2025年,力争实现百亿企业数量翻倍,年度产值超百亿元的建筑业企业达到12家以上,力争信用排名大幅提升。
市城乡建设局按年度开展龙头(准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经认定的(准)龙头企业,可享受相应扶持措施;各(准)龙头企业当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入库市、县两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
激励加大研发投入最高奖励500万元
推动自主创新方面,我市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等创新政策,激励(准)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2%、4%、5%进行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给予(准)龙头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6%补助。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强化成长激励方面,对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5%(含)-30%、30%(含)-45%、45%(含)以上的(准)龙头企业,按照其增值税、所得税市县两级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5%、30%、45%,予以分档财政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住房教育税收等均有优惠政策
税收返还奖励方面,(准)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等额财政奖励,奖励期限5年;其义务教育及学前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学校。
住房教育保障方面,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准)龙头企业,5年内每年每家自主认定不超过1名、3名、5名骨干人员,优先提供政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其义务教育及学前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学校。
劳务用工保障方面,支持(准)龙头企业稳岗用工,帮助(准)龙头企业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贫困务工人员就业提供稳岗补助;支持(准)龙头企业招用新劳动力,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为(准)龙头企业介绍招用新劳动力享受相应奖补,继续帮助支持(准)龙头企业“点对点”接送外地员工返岗就业。
鼓励以商招商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以商招商。对通过(准)龙头企业以商招商方式引进的市域外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授牌,并对(准)龙头企业招商主要负责人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合同贷款。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凭借承建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及应收账款凭证等材料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建设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扶持开拓市场。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我市省、市重点工程投标的,可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交投标担保,减少开拓成本;对我市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邀请招标工程项目,在符合资格条件下,应优先邀请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将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列入推荐名录,优先向央企及大型国有企业推介,联合参与工程建设,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推介成功的,可视为完成同等招商引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