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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问题再督促再检查

按时打发士大夫 发表于 2020-9-29 16: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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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再督促检查Fz20092100544恳请福清市卫生健康局福清市场监督管理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个部门负责人参考一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即宏福花园一号楼二楼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若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应严格按照市规划局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不予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已办理审批许可手续应予以撤销为此我们感到高兴的事情就是说上述三个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健众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证同时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公示公告的要求及时处理健众堂门诊(健民中医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依法治国及依法行政!切勿随意让小产权房或者违章建筑住改商严肃杜绝一切所谓的街镇村居开具房屋使用证明追究涉案企业无合法产权登记证明无房屋使用性质以及使用用途擅自申请开办设置综合医疗机构再次感谢市卫生局丶市工商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依法行政审批!
事件地点:宏福花园一号楼二楼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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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上述反映,我街道执法队人员到宏福花园一号楼二楼201检查,该房屋是改变使用功能,未发现房屋擅自改变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
1.jpg11.jpg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 于 2020-09-28 17:34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诉求者的反映内容,我局龙山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6日到龙山街道宏福花园一号楼二楼了解情况,该场所为一家中医门诊,检查当时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该门诊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福清健众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疗服务、医院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特此反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20-09-29 10:16 回复您好,诉求件收悉!依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举办人在申请执业登记前,应当自行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依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榕委办〔2016〕81号)和《中共福清市委办公室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融委办〔2016〕51号)文件的要求,直接取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新证登记和地址变更登记)中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福清健众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我局申报拟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福清健众堂中医门诊部”,窗口工作人员对照我局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证”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等,经书面资料形式审查,认为符合中医门诊部准入的基本标准,故予以受理;我局在受理该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依法依规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于 2020-09-29 10:20 回复您好,诉求件收悉!依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举办人在申请执业登记前,应当自行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依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榕委办〔2016〕81号)和《中共福清市委办公室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融委办〔2016〕51号)文件的要求,直接取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新证登记和地址变更登记)中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福清健众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我局申报拟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福清健众堂中医门诊部”,窗口工作人员对照我局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证”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等,经书面资料形式审查,认为符合中医门诊部准入的基本标准,故予以受理;我局在受理该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依法依规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于 2020-09-29 10:20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1.经龙山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现场了解,诉求反映的瑞云路4#2二层为福清市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宏福花园2#建筑,现拟作为“健民中医馆”使用,营业执照正在申报办理中。
2.经核实我局档案,该栋建筑二层规划功能为住宅,至目前尚未办理相关规划验收手续。
3.根据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功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已经核发的应当予以撤销。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于 2020-09-29 11:57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我局经办人员实地核查,该众德堂负责人表示尚未开业,尚未作税务登记。
经办人员责令该负责人必须到办税大厅代开发票给相关举报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于 2020-09-29 1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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