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39010577 / 85236228
快捷导航
  • 0

FZ20092001210的回复存在的疑问

下雪的天堂 发表于 2020-9-25 12: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5224 2

请登录查看大图。42+万用户选择下载看福清App享受全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对FZ20092001210的回复存在的疑问如下:1.如何判定图中为“福清xxx“非标电动车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行人不包括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4.对电动车驾驶人是行人法律依据
事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融侨城商业街一层号6号悦海汇馋享汇自选餐厅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2)
12345福清数据猫 | 来自越南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述求收悉。
针对您提起的疑问答复如下:1、在接您第一件述求件时我队已通过录像回放查看确认;2、确如您所说,道交法中对行人的定义即为行人、对车辆的定义指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3、确如您所说,非机动车应当下车推行,属于该名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规行为,并不能抵销其余通过的路口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4、您的交通违法行为属“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同为记3分处100元罚款,从交通安全方面,不论是行人或是非机动车,在其通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都应当主动避让,望您能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谢谢!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于 2020-09-25 11:21 回复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0-9-25 13:21:29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翁阳光 | 来自福建
两个人都违章了。如您礼让了让他通行,违章的是电动车。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2020-9-25 12:54:55 来自手机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手机访问|手机App|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 2024 FQLOOK.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清市互联网示范企业|福清市IP访问量前三企业

闽工商网备第350181100079485号|闽B2-20190853|闽公网安备35018102000007号 |闽ICP备07503243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591-39010577(转8号按键)

GMT+8, 2024-6-5 16:04 , Processed in 0.053443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